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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落户配偶随调资料与申请人相同上海落户配偶随调资料与申请人相同上海落户配偶随调资料与申请人相同篇一:上海户口申报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全部申报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单位申报材料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供应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6、反映政治素养、力量业绩以及无参与非法。
2、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申请人申报材料7、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具体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2)已婚:结婚证书。(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方案生育部门出具的方案生育证明,包括:(1)已婚未育:供应已婚未育证明。(2)已婚已育:供应诞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方案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11、就业期间缴纳.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
3、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1)在沪无工作经受且挺直从外省市进沪的,供应外省市就业地缴纳.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与.保险的,供应相应的证明材料。(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与本市.保险并依法纳税,.保险费缴纳状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需供应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12、本市落户证明,包括:(1)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2)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供应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供应引进人。
4、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全部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4)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供应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13、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假如档案已在沪,供应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原件。14、配偶随调随迁,包括:(1)配偶随调的,供应资料与申请人相同。(2)配偶随迁的,供应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3)配偶暂不调沪的,供应身份证、户口簿,供应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
5、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4)配偶已在沪的,供应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15、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包括:(1)供应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一般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供应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16、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依据需要要求供应的其他相关材料。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嘉奖的个人证书。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方案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
6、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育方案人选的批复证明。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批复证明。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证明。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的证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别人才的认定材料或者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书;(2)依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供应单位的聘书;(3)本市核发的(。
7、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篇二:上海户口申报条件及流程上海户口申请一、申报条件(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2、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与本市.保险(二)引进人才基本条件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讨论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嘉奖的人。
8、员。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方案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育方案的人选。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当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讨论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受。7、本市重点引进机。
9、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8、本市重点产业进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嘉奖的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嘉奖,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发布。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别行业紧缺急需的特地人才。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进展作出。
10、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当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别才能的人才。二、申报材料单位申报材料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供应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6、反映政治素养、力量业绩以及无参与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申请人申报材料7、居民身份证、户。
11、口簿(需要外地具体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2)已婚:结婚证书。(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方案生育部门出具的方案生育证明,包括:(1)已婚未育:供应已婚未育证明。(2)已婚已育:供应诞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方案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11、就业期间缴纳.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1)在沪无工作经受且挺直从外省市进沪的。
12、,供应外省市就业地缴纳.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与.保险的,供应相应的证明材料。(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与本市.保险并依法纳税,.保险费缴纳状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需供应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12、本市落户证明,包括:(1)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2)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供应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供应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
13、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全部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13、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假如档案已在沪,供应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原件。14、配偶随调随迁,包括:(1)配偶随调的,供应资料与申请人相同。(2)配偶随迁的,供应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3)配偶暂不调沪的,供应身份证、户口簿,供应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4)配偶已在沪的,供应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15、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包括:(1)供应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满。
14、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一般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供应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16、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依据需要要求供应的其他相关材料。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嘉奖的个人证书。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方案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育方案人选的批复证明。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批复证明。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
15、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证明。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的证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别人才的认定材料或者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书;(2)依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供应单位的聘书;(3)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三.申报流程.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到市人才。
16、服务中心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其他单位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1、用人单位注册: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首次申报时)2、用人单位在网上登录填报引进人才申请信息,确认后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盖章、签字。用人单位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3、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到指定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首次申报时)4、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提交符合规定的完整的书面材料。5、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区、县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6、市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7、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时间15天8、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留意事项:单位审核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需供应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