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落户政策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上海的落户政策1.基本要求在单位有落户指标的前提下满足下列基本要求(满足其中之一即可):①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没有学校排名限制,回国直接来沪工作)②国外获得硕士学历学位第一种:国内211本科或以上:国外硕士(没有学校排名限制)第二种:国内

2021年上海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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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上海的落户政策

  

1.基本要求

  

在单位有落户指标的前提下满足下列基本要求(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①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没有学校排名限制,回国直接来沪工作)

  

②国外获得硕士学历学位

  

第一种:国内211本科或以上:国外硕士(没有学校排名限制)

  

第二种:国内非211本科或以上:国外排名前500高校硕士

  

第三种:国外同时取得本科和硕士

  

③国外获得本科学历学位

  

第一种:国外获得本科学历学位(国内初中或高中毕业,本科全部在国外读):国外排名前500高校本科

  

第二种:国内外联合培养(3+1或2+2或3+2等联合培养形式)的本科:需同时获得国内外两所学校的学位证书,并且国内外任一所学校在名单内

  

Tips:

  

联合培养的形式,要求必须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硬性指标)

  

④国外进修、做访问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国外进修、访问的时间必须满1年(硬性指标)

  

⑤其他不符合1-4条的情况

  

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符合以上1-4条的,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社保缴纳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社保和个税要相匹配,并且在同一家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半年。

  

不符合1-4条的情况,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社保缴纳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的1.5倍,个税和社保基数匹配,同一家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

  

Tips:

  

这里的“连续”是不能出现任何漏交、补交的情况。

  

另外,回国之后如果考虑落户在上海长期发展,请确保第一份工作在上海,工作合同、个税、社保应当统一。劳动合同签署时间在一年以上,申请时合同有效期要大于6个月,试用期过后转正了才可申请落户。

  

还有童靴问有关子女和配偶随迁的问题,回国留学人员在留学回国前已婚的配偶、子女可以随迁,如果是回国后结婚的,则家属不在随迁范围。另外,积分通强调过,上海人才政策中,一票否决是一以贯之的标准,如果是因超生或未婚先育等违反,也会影响落户。

  

2.所需材料

  

①申请报告公函(申请表)

  

②劳动(聘用)合同

  

③主申请人《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主申请人国(境)外毕业证书

  

⑤主申请人国(境)外相应学历的成绩单

  

⑥主申请人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⑦主申请人护照、签证(首页、使用页及签字页)

  

⑧主申请人出入境记录清单

  

⑨主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⑩主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承诺与授权

  

?结婚证书,持国外结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未婚无须提供)

  

?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未婚无须提供)

  

?配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未婚无须提供)

  

?个税缴纳证明

  

?其他相关材料

  

3.办理流程

  

①申请单位先在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②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③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④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⑤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将会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⑥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以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⑦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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