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阿坝师范学院
1.录取原则
按成绩计算办法,分对口院校进行折算。根据各学校各专业“专升本”计划数,按学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成绩占比
学生总成绩100%=专科期间学业综合成绩50%+笔试成绩50%+左边加分右边项目。其中,笔试成绩=科目一30%+科目二30%+专业综合40%
3.左边加分右边项
学生获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须盖有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章),加1分,或获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的,总成绩可享受3分的左边加分右边,限左边加分右边一项。
十二、宜宾学院
一、综合排名
学生参加本校统一组织的“专升本”选拔考试后,按选拔考试平均成绩的80%,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成绩的20%,形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加上学生平时的获奖左边加分右边形成总评成绩。
总评成绩=(本专业必修课程成绩之和/本专业必修课程门数)*20%+(选拔考试成绩之和/3)*80%+所得左边加分右边
本专业必修课程成绩说明:
①补考合格后的成绩一律以60分计算;
②采用等级制计算的课程,按照如下方法折算:
五级计分制,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
四级计分制,优-90分,良-75分,及格-60分;
两级计分制,合格-75分。
左边加分右边总分最高不超过8分。左边加分右边包括以下内容:
(1)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及公共应用能力左边加分右边
注:
①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审查;
②同时获得上表多种奖励左边加分右边条件者,只按最高一类左边加分右边,同一种奖励多次获奖者,只计一次,不重复左边加分右边计算;
③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左边加分右边,学生参加每年由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省级大学生竞赛的项目,参加由团中央和团省委举办的“挑战杯”、“创青春”项目,参加由教育部和省教厅举办的“互联网+”比赛项目。
(2)获得授权专利证书左边加分右边
(3)获得政府表彰左边加分右边
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或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给予加4分。
十三、四川文理学院
一、选拔考试
1.实行总成绩量化计分的办法,以百分制计分,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确定推荐升本的学生名单。总成绩构成及计算办法如下:
普通类:前五学期各科综合成绩占50%;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成绩占10%;选拔考试成绩占40%。
艺体类:前五学期各科综合成绩占60%;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成绩占10%;选拔考试成绩占30%。
各科综合成绩:是指学生在教学计划内前五学期除通识核心选修课外各科第一次考试成绩的平均值。
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成绩:按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川|文理[2018]86号)执行,由学生前五学期的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身心素质测评分和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测评分按比例综合计算所得;各对口院校计算综合素质成绩按推荐学校公示的办法执行。
选拔考试成绩:是指选拔考试各科平均分。
2.选拔考试科目共计3门
文科(含艺体类):英语、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
理工科: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
其中汉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语文”考试,加试汉语言文学专业综合”科目;
计算机类专业学生不参加“计算机基础”考试,加试“计
算机专业综合”科目。
3.应征入伍士兵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比例60%(以本科学校为单位),实行计划单列。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
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20%。各对口选送院校严格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
二、免试推选
1.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2.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十四、成都大学
1.录取规则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本年度“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推荐“专升本”的学生参加选拔考试后,学校根据“专升本”考试成绩个各升本专业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专升本”考试成绩不得低于100分,总成绩相同者,按专业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2.成绩占比
主要以专升本考试成绩为选拔依据
十五、乐山师范学院
一、初试
各院校成立“专升本”工作小组,拟定初试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院校综合学生前五学期专业课平均学分成绩(专业课平均学分成绩=∑(专业课程学分×课程成绩)÷∑专业课程学)、思想行为表现、获奖评优等选拔优秀学生参与复试,各对口院校应就复试学生名单、学生前五期专业平均学分成绩(即初选成绩)以及申请“保送”“免试录取”“优先录取”和计划单列学生初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复试
初选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专升本”复试,复试科目:《大学英语》、《大学语文》、《大学计算机基础》。其中,英语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加试《英语专业综合》: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语文》考试,加试《汉语言文学专业综合》。加试课程考试时间与对应替换科目的考试时间相同。
三、录取办法
1.成绩计算
“专升本”实行“计划一下达,录取一次完成”。学校根据“专升本”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复试平均成绩的60%+初选成绩的40%)和“专升本”计划数,综合各院校生源质量,按择优原则,一次性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2.保送
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可保送“专升本”。
3.免试录取
学生在专科学习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所在院校初审,我校复核,可免试录取:
①获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须盖有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公章)。
②获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
免试录取名额占相应专业计划数。
4.优先录取
专科学习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优先录取:
①省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②参加上级行政部门举办或发文认可的学科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一等奖、省挑战杯三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③参加与专业相关的科技文化创新活动取得较高水平成果(如专利、省级及以上项目、公开发表的作品或论文等(排名第一)
④教育扶贫顶岗支教一年及以上,表现突出,被评为学校“优秀实习生”的学生。
5.退役士兵单列计划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并完成专科学业,经所在院校推荐、我校审核,可直接推荐参加“专升本”复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60%(以本科学校为单位)。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6.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专项计划
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按照对口我校“专升本”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为20%。
十六、内江师范学院
一、录取政策
1.考核录取政策
报考考生需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升本”选拔考试,按“专升本”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升本”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结合原在校期间专科阶段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选拔录取。
“专升本”综合成绩=专科阶段所修课程考核平均成绩*40%+“专升本”考试平均成绩*60%。
“专升本”考试有缺考科目者,不予录取。
2.退役士兵录取政策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为60%。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3.保送和免试推荐录取政策
(1)保送录取
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向我校提出保送申请,通过学校资格审核,可保送录取。
(2)免试推荐条件和录取计划
在校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须加盖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章)或“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奖励获得日期须在专升本报名前)。
免试推荐录取计划不超过各专业录取计划的50%;如符合免试推荐条件的人数大于免试推荐录取计划,将结合原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未实行学分绩点学校使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考核平均成绩),从高到低选拔录取;免试推荐学生未被录取,可参加“专升本”考试,通过选拔升入本科层次学习。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升本专项计划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实行“专升本“专项计划,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按报考人数20%(“专升本”考试有缺考科目者,不计入报考人数,也不予录取)。
三、录取顺序
专升本录取按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大学生退役士兵,第二批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第三批次为所有未被录取考生,每一批次均按考核录取政策进行录取。
十七、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1.录取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要求,本年度“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进行递补录取,录取按批次进行,首先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进行所有未被录取考生的录取。
我校将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计划指标按1:1划定录取线后,按“专升本”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排名相同者按各所属专业公布的考试科目顺序,单科优先的原则录取。
2.退役士兵计划单列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号)要求,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60%(以本科学校为单位),需单独提前上报。
3.建档立卡贫困毕业生专项计划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对这部分考生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为报名参考人数的20%(建档立卡贫困毕业生必须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备案,否则不具备录取资格)。
十八、成都工业学院
一、录取原则
1.本年度“专升本”实行“一次录取”,无二次补录。
2.根据学生“专升本”相应成绩,按照分学校、分专业与专业大类统筹相结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计划单列
1.退役士兵
高职(专科)考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拟录取比例60%。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我校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2.建档立卡
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增量计划,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20%。严格专项计划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3.获奖考生
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保送申请,由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录取步骤
专升本考试选拔录取按批次进行,首先进行大学生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以及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进行所有未被录取考生的录取。
所有未被录取考生的录取分为两步进行录取:
1.按照“具体专科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人数*18%*70%”的比例,根据具体专科专业“考生总成绩”
由高到低录取。
考生总成绩=“专升本”考试平均成绩*70%+专科阶段必修课程平均成绩*30%+奖励左边加分右边
2.按照“所有对口我校专科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总人数
*18%*30%”的比例将录取指标划为竞争指标,2020年所有对口我校的专科院校(包括我校本校)的考生按照理工类、文管类及计算机类由成绩(“专升本”考试平均成绩加上奖励左边加分右边)从高到低竞争录取。
十九、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一、录取原则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2020)243号)文件要求本年度“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不得进行递补录取。按照“录取总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录取总分=专升本《大学英语》考试成绩+专升本《大学计算机基础》考试成绩+专升本《大学语文》考试成绩+选送公示的综合成绩200%;
综合成绩=前4学期的“通识基础”、“通识教育”、“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通识核心”、“学科基础”、“专业核心”、“专业方向”、“综合实践”等必修课程正考成绩的算术平均分x80%+前4学期的“素质拓展”分的算术平均分。
二十、攀枝花学院
一、录取顺序
考试选拔录取按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录取为大学生退役士兵:
录取对象为应征入伍退役参加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实施计划单列。按参加考试人数的60%(以本科学校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
2.第二批次录取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录取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实施提前录取。按参加该专业专升本考试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总数的2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
3.第三批次为所有未被录取考生的普通录取:
录取对象为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学校结合专业报考情况、自愿情况和教学资源情况划定相应的最低分数线。对专升本考试总分上线的考生按照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学校志愿录取至相应学校和专业。
当考生成绩并列时,按考试科目1(大学英语)、考试科目2(高数或语文等)、考试科目3(大学计算机基础)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免试推荐
1.对服兵役期间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应届毕业生在完成专科学业后,免试升入本科阶段学习。
2.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升入本科阶段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