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那么2018年佛山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佛山公租房网上申请流程有哪些?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禅城区
申请时间:工作日受理。
申请对象: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各类型人才。
申请方式
(一)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部门应予以确认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资料提交不齐的,受理部门不予受理,但应当场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二)禅城区外来务工、各类人才
外来务工人员
(1)吉利公租房办理地点:南庄镇陶瓷博览城东区13号地B座一楼;紫南公租房办理地点:南庄镇紫南商贸城三楼。
(2)张槎街道玉带苑公租房、张槎下朗公租房项目:禅城区塱沙路178号,佛山市张槎玉带制衣城中心2号宿舍楼一楼(张槎街道玉带苑公租房、下朗公租房项目由于入住人数和申请人数超出该项目房源间数,现暂停接受申请。)
各类型人才(面向企业配租)
(1)张槎智慧新城公租房(人才公寓):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四座(智慧新城国金广场T10栋)首层(佛山源海物业中心)。
(2)石湾隔田坊保障房项目(禅城区青年创客人才公寓):禅城区石湾镇街道三友南路17号泛家居电商创意园1号楼一楼;1506创意城D区6栋招商中心。
(3)绿岛湖都市产业区人才公寓项目:绿岛湖都市产业区C地块2#、3#、4#、5#、6#楼。
其中,绿岛湖片区有近2000套家电家具齐备、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
日前,禅城区人才办通报人才公寓申请入住的相关程序,做到“先入住、后审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天提交申请表等资料,就可当天选房,领取入住钥匙。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最长签三年,可随时退房。
纳入申请的人才公寓面积有50㎡、70㎡和100㎡三种,均有热水器、空调、橱柜、衣柜等基本家电家具,可拎包入住。此外,人才公寓的管理方还定期组织交友、烧烤、羽毛球等交流活动,丰富人才生活。
申请对象:
人才公寓申请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高层次人才个人(即“金禅卡”持有者)申报,另一种是优质企业人才申报。
申请方式直接申请先由企业对员工材料真实性进行把关,然后由企业统一为员工申请所需资料1、公寓入住申请卡1、申请人入住申请表2、金禅卡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诚信承诺书3、诚信承诺书
4、入住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注:重点园区或双创园区企业还须提供园区出具的证明。
两种方式均是“当场审核,即出结果,符合条件的便可现场选房(随即抽签),签订租赁合同,领取钥匙。”不同的是,优质企业人才还需在入住后的30天内补齐个人的学历证书、职称、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相比以往从申请到批复的33个工作日,审批时间大为缩短。
哪些属于优质企业?
一是禅城区近两年的“纳税大户”(每年缴纳国地税合计500万元以上企业)。据统计,目前全区共有371家;
二是获得“禅十条”资金扶持的企业,共395家;
三是禅城区重点主题产业园区、区镇联动“双创”园区内的企业,目前有14个园区符合条件;
四是国家左边“”右边“*”,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特支人才计划”和省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人员及其团队所在的企业。
租金标准
除金禅卡持有者免租外,人才公寓租金根据申请人的学历、职称的不同情况给予市场指导价3~7折不同的优惠。
7折具有本科学历、初级职称或持有技师技能证书5折具有硕士学历、中级职称或持有高级技师技能证书3折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级职称
市场指导价每年公布一次,去年绿岛湖片区租金市场指导价为22.5元/平/月,如按3折的优惠算,月租仅需6.75元/㎡。今年市场指导价预计在今年5月公布。
申请时间
目前,绿岛青年荟和石湾公园旁的人才公寓周一至周日均可接受申请,详细情况可登录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网站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5号“绿岛青年荟租赁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每周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联系人:申小姐
咨询电话:0757-。
邮箱:
南海区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丹灶镇金爵士公租房项目面向全镇进行配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丹灶镇金爵士公租房项目
项目位置
丹灶镇丹横路5号金爵士广场
户型套数
共208套住房,户型两种:一房一厅带厨卫和二房一厅带厨卫。
金爵士公租房
配租对象
丹灶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在丹灶镇工作的新就业无房人员;
在丹灶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庭;
在丹灶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
有住房需求的企业单位员工。
租金标准
租金按建筑面积计,单价为10.5元/平方米/月(含物业管理费),水、电、有线电视、电信、设施使用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缴交。
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4月17日。
申请条件及咨询登记
具体申请条件和咨询登记请联系丹灶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站或丹灶镇住房保障办。
丹灶镇资产管理公司物业站:
地址:丹灶镇横江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金福路三号二楼物业管理部
联系人:崔先生
咨询电话:0757-
丹灶镇住房保障办:
地址:丹灶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二楼205室
联系人:麦先生
咨询电话:0757-
此外,南海中心城区2000多套公租房已于2016年开租了。
顺德区
本区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配租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
1.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的范围根据申请人婚姻状况而定,详见下表)均在本区居住且不少于一人具有本区户籍。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如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发生变动,此标准随之变动)。
3、在本区范围内,家庭成员人均拥有房产面积不高于15平方米。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出产权证的房产可不计入人均拥有房产。
4、家庭成员人均资产不高于本区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7倍(如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生变动,此标准随之变动)。
企业员工申请公租房配租
企业员工(含本区户籍员工、异地务工人员等,下同)主要以企业投资建设或筹集的公租房解决住房问题。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在本区工作。
2.申请人在本区无拥有房产。
高明区
高明区正举行2017年度第二批公租房配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截止时间
截止2017年4月16日前递交申请资料并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将会被列为本次配租的保障对象,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尽快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就业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
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房源全部位于高明大道专业市场侧,为带电梯的公租房。
申请对象
1、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的家庭,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区城镇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当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人均可支配收入.4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符合上述条件且已年满30周岁的单身或离婚人士,及三代共同居住家庭的已婚二代及小孩可视为一个家庭,单独申请。
2、达到积分制入户条件并已申领《入户卡》,申请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人均可支配收入.4元,且没有自有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人均可支配收入.4元,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区户籍家庭。
以上三类申请人家庭成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家庭成员没购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车辆(以购车发票为准);
2.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申请方式
1、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将申请资料提交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2、符合申请条件并已申领《入户卡》的外来务工人员,将申请资料提交入户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3、符合申请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家庭请将申请资料提交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贴心提醒:高明区公租房长期接受申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可按规定到各居委会递交申请资料。
三水区
位于三水区西南街道西青大道的保障性住房。
本区城镇户籍及积分入户家庭的申请条件
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或达到积分入户条件并已申领《入户卡》的异地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公租房:
第一个申请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在本市工作(未成年人除外)。
解释:
1、除未成年人未能参加工作外,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必须在本市工作。
2、在本市工作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提供相关工作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为依据。
第二个申请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没有购买机动车辆(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机动车除外)、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有成立公司(中心)、企业记录(个体工商户除外)。
第三个申请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或租赁政府(国有企业)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符合上述条件,截至申请之日,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或离婚人士,可单独提出申请。年满18周岁的孤儿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家庭成员中非本区户籍的一方,须实际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及在本区工作,不受是否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的限制,满足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
非本区户籍家庭的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没有购买机动车辆(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机动车除外),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有成立公司(中心)、企业记录(个体工商户除外)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
解释: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在本区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同时截至申请之日必须在本区连续不间断地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属于以下情形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a.在佛山市其它四区工作并购买社保的;
b.在本区有购买社保,但断断续续的;
c.在本区工作,但不在本区购买社保的;
d.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则只需出具最近的在本区连续3年的参保证明。
e.未到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以下)或者在读学生,要出具在校证明。
f.经劳动部门或者有资质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证明是没有劳动能力的,可以不提供参保证明。
贴心提醒:具体房源及详细咨询可向社区居委会或镇(街)行政服务中心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