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很多人的薪水严重缩水。为了满足更多租房需求,上海市嘉定区推出今年首批579套公租房!预计全年共推出2000余套房源,新一批579套公租房房源,不仅交通便利、设施齐全,附今年首批公租房源及申请指南。
2020年首批公租房源一览
申请指南
申请主体
个人申请:分为单身申请、单身合租申请和家庭申请。
1.单身申请:本人即为主申请人;
2.单身合租申请:2名或3名同性单身合租,成为共同申请人。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确定1名主申请人,1名第一共同申请人,其他为共同申请人;
3.家庭申请:主申请人具有法定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与父母、未婚子女共同租住。申请家庭主申请人须符合申请条件,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4.单位申请: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集中申请的,单位为申请人。
申请条件
个人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
2.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嘉定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放宽到20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5.本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单位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位必须为设立在嘉定区范围内资格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且须取得单位所在地镇政府或区政府派出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居住人员仅为持有合法身份证、居住证明且与本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同时居住职工必须符合:一是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放宽到20平方米;二是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三是由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房屋租金由单位直接或单位提供担保后由员工直接支付。
符合下列条件之的企业可以优先申请:
1.对本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如: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
2.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导向,政府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产业、信息产业等企业;
3.上一年度年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
4.因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特殊人才的单位,也可以单位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5.其他经区住房保障机构审核同意的情况。
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及授权书、承诺书;
2.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个人申请人的本市户籍证明及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及复印件或相关办理证明;
4.申请家庭相关成员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5.个人申请人拥有本区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承租本区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复印件;
6.个人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个人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8.同住家属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关系)、出生证(子女关系)、户籍证明(父、母)及复印件,同住家属仅限申请人父母、配偶、子女,且仅可承租整租房屋。
9.其他相关材料。
单位申请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和承诺书;
2.单位申请人的所在地镇政府或区政府派出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3.单位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证明或者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4.专供租赁使用的银行账号;
5.向单位申请租赁住房人员的相关资料(身份证或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房产证、承诺书)。
申请方式
1.嘉定区运营机构设立专门窗口受理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资格申请,申请表格及要求可以从专门窗口或区运营机构门户网站获取。
2.个人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向嘉定区运营机构提交经所在工作单位确认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也可由工作单位汇总后,集中提交嘉定区运营机构。
3.单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需经所在地镇政府或区政府派出机构确认,再由单位将本单位及所属个人的申请资料一并提交区运营机构;符合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单位,须由相关主管部门确认。
4.申请人向嘉定区运营机构提交申请时,由嘉定区运营机构当场核对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申请材料提交齐备的,收件日为受理日并当场出具有收件编号的收件单;申请材料提交尚未齐备的,嘉定区运营机构应当场退还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收件单编号按申请人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排序管理。
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