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工作单位都会缴纳五险,包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无论是外来从业人员还是上海户籍职工,都以需缴纳“五险”,享受一样的“五险”待遇!
2020年上海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1、第1-12个月支付标准:1895元
2、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1516元
3、延长领取支付标准:1240元
领取条件
要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注: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失业登记后,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2、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
4、失业前缴费满一年(扣除已享受的缴费年限);
5、单位已办理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登记;
6、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材料?
1、劳动手册
2、失业保险登记表
3、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4、身份证
5、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如何领取?
①单位职工被退工
②到户籍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
③要求申领事业保险金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
④在规定日期,失业人员携劳动手册到区职介分中心
⑤失业保险部门将核定好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发放标准记载于劳动手册
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多久?
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年限来确定(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和1999年4月1日以前一次失业前的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
1、缴费年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两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两个月,依次类推。
2、一次核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失业人员缴费不满一年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月份予以保留。
4、1994年4月1日以后,失业人员多次中断就业,没有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月份可以累加,累加后满12个月的认定缴费用年限满一年,不足一年的月份数不予保留。
无论是外来从业人员还是上海户籍职工都依法享有失业保险!外来从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方式与上海户籍职工还是有所不同!
外来从业人员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非上海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复函》得知:
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非上海户籍职工失业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享受期限和待遇标准。
本人提出申请后,由上海市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本人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同时,应告知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申领失业保险金。
所以,非上海户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由其户籍所在地负责发放!并提供相应的再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