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成都再出购房落户新政策,看看有没适合你的落户方式!

2019年,各省市人才争夺战火不断,西安、南京、杭州、天津等地落户条件再度降低。成都作为西部地区经济贸易中心当然不甘示弱。4月11日,成都市公安局官微“成都公安微户政”发布消息:人才入户开通线上邮寄办理!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青年人才、技

2019成都再出购房落户新政策,看看有没适合你的落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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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各省市人才争夺战火不断,西安、南京、杭州、天津等地落户条件再度降低。成都作为西部地区经济贸易中心当然不甘示弱。

  

4月11日,成都市公安局官微“成都公安微户政”发布消息:人才入户开通线上邮寄办理!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青年人才、技能人才、应届高校毕业生这三类“人才”可享受邮寄服务,这一便民服务,和深圳2月出台的4种人才“秒批”政策颇为相似。

  

那么如何办理线上邮寄人才入户呢?“成都公安微户政”也很贴心的给出了办理流程:

  

  

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进入“微户政”页面

  

  

选择“市外户口迁移”,进入评估页面

  

  

根据本人情况选择入户类别,评估通过上传材料

  

  

上传所需图片材料,注意“必传”项

  

  

“我的办证”查看进度,通过后进入详情

  

  

选择“邮寄办理”,选择邮寄方式

  

  

填写“邮寄信息”,在线支付邮费

  

  

目前,在成都落户主要有积分落户和条件落户两个办法。

  

积分落户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申请积分,积满100申请办理入户,或按照积分享有相应的公共服务,积分方式如下:

  

1.积分项

  

按月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每年积10分,半年积5分

  

自有住房——加10分

  

租赁住房——加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1分累计)

  

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加10分

  

“东进”区域(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每年20分累计

  

“南拓”区域(天府新区鹿溪谷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总部经济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国际会展功能区、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每年20分累计

  

“北改”区域(青白江先进材料产业园、青白江区国际铁路临港服务业集聚区、新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彭州市成都航空动力产业园)——每年10分累计

  

由“五城区”及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事其他区域——每满一年加5分

  

业地和居住地均由“五城区”及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加10分。

  

属于本市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范围——加10分。

  

获国省事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加25、20、15分

  

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1万——加2分;超过1万每0.1万加0.2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参与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10分

  

参加创业大赛获得国省市奖项,分别加15、10、5分

  

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加10分

  

在本市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加10分

  

不超过45周岁——加10分

  

2减分项

  

近3年存在不良记录——每条减10分

  

受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每条减50分

  

受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减20分

  

有违法生育行为——减50分

  

条件落户

  

根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条件落户主要有以下26种方式。条件落户相较积分落户周期更短,部分方式更易办理,(例如本科落户)

  

1.本科学历入户

  

基础条件

  

全日制

  

年龄45周岁以内

  

不是成都户口(含一圈层二圈层三圈层区域)

  

落户顺序

  

本人房屋名下家庭户→直系亲属房屋名下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任意区域集体户

  

所需资料

  

落家庭户

  

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丢了的提供毕业证明书

  

申请人户口簿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备案购房合同(新房)或房产信息摘要(二手房),原价+复印件

  

落户地居民户口簿原价+复印件(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

  

亲属关系证明(落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

  

落集体户

  

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丢了的提供毕业证明书

  

申请人户口簿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原件

  

集体户首页、空白页,在区县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

  

2.国外本科学历入户

  

基础条件

  

取得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年龄45周岁以内

  

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

  

所需资料

  

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中国护照(原件+复印件)

  

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或原籍地户口簿(省外提供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入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直系亲属房屋的房产证、直系亲属户口簿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页、无房证明

  

3.技能人才入户

  

基础条件

  

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单位推荐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同一单位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保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所需资料

  

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社联系函》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入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直系亲属房屋的房产证、直系亲属户口簿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页、无房证明

  

4.蓉城人才绿卡

  

基础条件

  

取得“蓉城人才绿卡”人员

  

所需资料

  

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蓉城人才绿卡(原件+复印件)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入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直系亲属房屋的房产证、直系亲属户口簿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页、无房证明

  

5.夫妻投靠入户

  

基础条件

  

本人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

  

结婚登记满3年,或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3年

  

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6.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

  

基础条件

  

外地子女未成年

  

父(母)户口在本市

  

子女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

  

(父母若离异,孩子跟随有抚养权的一方登记户口)

  

7.老年父母投靠入户

  

基础条件

  

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

  

父母在原籍地身边无子女

  

子女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

  

父母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

  

因购房、投资、纳税、引资、居住期满入户本市5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

  

8.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大专毕业生

  

基础条件

  

应届生

  

在成都落实工作,并且购买社保

  

档案在成都,报到证改派到成都

  

所需资料

  

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毕业证明(学信网打印)

  

调档函(针对需要调档案的,找落户区域人才中心)、劳动合同、公司营业执照、社保证明、入户联系函(找人才中心)

  

(有房子则落房子所在区域,可以落直系亲属的房;自己有房子则必须落自己房子所在区域,无房则落在工作单位所在人才中心)

  

9.应届毕业生回原籍

  

基础条件

  

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不受派遣地限制

  

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户籍一直在高校集体户(含肄业或退学)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因读书将户口迁入高校学生集体户,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10.高校统招新生

  

基础条件

  

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所需资料

  

《入户申请表》、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学生花名册(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办理入户)

  

11.退役士兵

  

基础条件

  

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12.军队转业复员干部

  

基础条件

  

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及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13.调动入户

  

基础条件

  

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市级、区(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按本人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中央、本省级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聘)到在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由省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认证,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14.离退休入户

  

基础条件

  

离(退)休干部入户,经省、市老干局批准安置到我市的离休干部。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离(退)休人员入户,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市,现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包括因参军入伍、知青下乡、就学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市的人员

  

所需资料

  

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入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

  

省、市老干局出具的安置通知(非退休干部不需要)

  

离休证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入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直系亲属房屋的房产证、直系亲属户口簿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页、无房证明

  

15.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

  

基础条件

  

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配偶和子女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16.收养子女入户

  

基础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按收养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资料

  

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收养证(捡拾地或收养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或收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收养人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收养人产权住房提供)

  

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驻地亲属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收养人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页、收养人无房证明

  

17.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回原户籍地

  

基础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按收养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18.本市人回国

  

基础条件

  

我市人员出国注销户口,未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回国后申请恢复户口

  

19.华侨回国

  

基础条件

  

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来蓉定居的华侨

  

20.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

  

基础条件

  

港、澳居民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并回本市定居的。台湾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并回内地定居

  

21.外国人入籍

  

基础条件

  

原外国国籍人员取得中国国籍并来蓉定居

  

22.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基础条件

  

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23.博士后入户

  

基础条件

  

博士后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24.刑满释放人员

  

基础条件

  

原籍系我市的刑满释放(含假释)人员,在申请入户前,持释放证明到社区民警处签署意见

  

25.随军人员入户

  

基础条件

  

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12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师(旅)及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的人员。在军人使用的部队营房、或本人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26.新生儿入户

  

基础条件

  

国内新生婴儿入户。(只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其他情况

  

1.户口平迁

  

基础条件

  

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住房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所需资料

  

入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

  

入本人房子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入直系亲属房子的,提供入其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驻地亲属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

  

(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还需提供确定户主声明书)

  

2.购房落户(仅限2017.12.31日前所购住房)

  

基础条件

  

买房时间: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新房:以网签系统中的定购、拟定合同、备案时间中最早的为准

  

二手房:以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的为准

  

房屋面积≥90平,社保满1年

  

买房时间:2014年6月1日前买的商品房或二手房

  

新房:以备案时间为准

  

二手房:以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

  

房屋面积≥70平,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27.82平/人

  

所需资料

  

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

  

产权人是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横渡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提供1年社保缴纳证明(省社保还要提供在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门牌号变更的需要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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