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非户籍入学要求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18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满足下列四种情形之一:
第一种情形:持有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第二种情形:持2018年1月1日后签发或签注的《上海市居住证》,且从2017年7月1日起有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不含补缴);
第三种情形:持2018年1月1日后签发或签注的《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第四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18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小学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初中统一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入学后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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