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投靠落户的问题,今天小编特别整理了上海投靠落户的一些政策和办理所需材料和流程,经过仔细的分析,上海投靠落户要求还是很难的,很多人想通过夫妻投靠的渠道实现落户,大家看完以后,自己评估一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五)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1.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由派出所提供),要求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在反面下方“如弄虚作假本人愿承担左边法律右边责任”后再加上一句“愿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2.同意入户意见书(产权人或承租人中,超过60岁的老人或非直系亲属必须由民警当面确认其签字,确认民警在同意书上签字)
3.入户地产权证或租赁凭证(复印有字有印章的页)。如产权人或承租人中有死亡的,必须把死亡的人名字去掉或变更为健在的人,需更换产权证。
4.申请人的外地户籍证明,或外地户口本全本复印,当地派出所在复印件上每页盖章。提供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上“户口性质”必须注明“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如果“户口性质”是“家庭户”,必须要当地派出所证明该户在户改之前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
5.申请人配偶和子女的户口本(只要有字的页都要复印)
6.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一般在结婚时的民政局或区档案馆去复印)如果结婚登记申请书中“婚姻状况”中有“离婚”或“丧偶”,则再要求提供该方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死亡配偶的户籍证明等。
7.《独生子女证》。如果没有独生子女证,要求上海和外地县级以上计生委出证明,证明两人生育、领养子女情况。
8.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上女方身份证号码不是正常的15位升成18位的(15位正常升18位身份证号码只应增加“19”和最后一位升位码,其他号码不变),则需要重新去民政局补发结婚证,同时把补发结婚证时的一套材料(约4张纸)都复印过来,同时要求外地派出所出证明,证明两身份证号码系同一人。
9.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
10.申请人子女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毕业证书、中小学生学籍卡、目前就读证明。
11.子女户口如已报到上海,要附上其申报材料,一般保管在户口迁入的第一个派出所。如果该申报材料在外所,要求其通知对方派出所把材料转入本所或复印申报户口审批表。
12.其配偶如是从外地迁入上海的,必须提供其户口迁入上海的审批表或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
13.如外地是“非农业户口”,必须再提供
a、外地劳动部门发的劳动手册(有些地方是失业证、待业证、就业证等);
b、外地县级以上社保部门开证明,证明是否参加过社会保险及其参保的起止日期;c、如参加过社会保险,要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和所有的对帐单或缴费清单发票收据等;
d、如在外地参加过工作,要求提供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原始凭证。
14.申请人如系少数民族,还须提供上海及外地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证明。
15.申请人的父母若原为本市知青、支内、支边外迁的,须提供其父母知青、支内、支边的依据及父母子女关系的原始凭证(如:老户籍资料、职工登记表、兄弟姐妹来沪审批资料等)
注:
(1)各种证明必须加盖单位行政或组织人事或劳动保卫部门的公章;
(2)有关证件可用复印件,但原件必须送派出所户籍受理民警验收复核。
申请人交验申报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受理民警确认未缺无误后办理。
以上就是申请上海投靠落户的流程以及需要材料,一般情况,申请夫妻投靠落户需要十年的时间,如果觉得时间太长,可以选择通过上海居转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