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近日,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2018〕257号)中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重点群体的落户限制的规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制定了《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厦人社〔2018〕2

2018年《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近日,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2018〕257号)中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重点群体的落户限制的规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制定了《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厦人社〔2018〕246号)。

  

一、调整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2018〕257号),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重点群体的落户限制。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后,可以按规定将户口迁入我市。

  

二、内容解读

  

根据市政府规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制定了《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厦人社〔2018〕246号),与市政府文件同步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细则》共18条。主要针对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来厦落户条件进行适度放宽,并对“合法稳定就业”、“年龄”、“解释权”、“有效期”等概念予以明确。

  

(一)高校毕业生落户

  

政策规定:

  

1.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可落户我市。

  

2.往届高校毕业生落户要求。往届高校毕业生在厦就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落户本市:

  

(1)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年龄45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毕业生;

  

(2)连续在厦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年龄35周岁以下的专科学历毕业生,其中落户思明区、湖里区应在思明区、湖里区单位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3.高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为应届高校毕业生。

  

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的,按照在职人员流动方式办理。

  

4.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我市,应当出示核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者出示核验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在线验证码”或“学信左边二维码右边”。

  

政策解读:

  

1.什么是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什么是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往届高校毕业生是指超过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未办理接收核准的高校毕业生。

  

3.什么是《报到证》?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统一简称《就业报到证》或《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在规定期限内到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毕业生,并办理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转移、户口关系迁移等手续。

  

《报到证》一人一份,是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接收核准手续的唯一凭证,其它证件无效,毕业生应妥善保管。

  

4.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有什么规定?

  

答:(1)高校毕业生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到《报到证》主送单位(接收单位)报到,办理就业报到(毕业生接收核准)手续。

  

(2)如果已派遣的毕业生不按时到单位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毕业生自负。

  

5.持有什么样的《报到证》可直接在厦门办理报到手续?

  

下述四类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报到证》可直接在厦门办理报到手续,无需办理改派手续:

  

(1)省内院校毕业的省内生源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报到证注明“待就业”字样的。如问:我是本省院校毕业的,省内生源毕业生(本省人),毕业时《报到证》是按照未就业派遣回原籍的,现在厦门就业,是否需要办理改派手续?解答:根据我省毕业生调配原则,为方便毕业生就业,对省内院校按照待就业方式派遣回省内原籍地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其待就业《报到证》可在省内各地直接使用,无需办理改派手续。

  

(2)报到证开往我省毕业生管理机构(如省毕业生就业办或各地市人社局),未注明具体就业单位的。

  

(3)省外院校的福建生源毕业生,报到证开往福建省内生源地,属待业状态,报到证未注明具体就业单位的。

  

(4)派遣到省外地区,报到证未载明具体就业单位,且档案已调转到我市,仍属毕业生档案的。

  

6.报到证遗失了怎么办?

  

报到证遗失的,应立即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新证。

  

(1)如原发证部门给予补发《报到证》的,则按照厦门人事网公布的《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对应程序办理即可。

  

(2)如原发证部门只给予开具遗失证明或发放证明的,则参照厦门人社局关于《凭报到证遗失证明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要求》办理。

  

7、持《报到证》办理毕业生接收核准事项落户的,怎么办理?

  

持《报到证》办理毕业生接收核准事项落户的,按以下情形申请落户:

  

(1)新政策公布执行后,通过毕业生接收核准事项申请落户我市的,落户有效期为3年,自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之日起计算。

  

(2)本实施细则出台前,已在我市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但尚未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可按上述规定申请落户。

  

8、已用《报到证》办理过毕业生核准事项,但未按要求办理落户的怎么办?

  

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核准手续的,便转为已就业在职人员。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的,按照在职人员流动方式办理。如问:已经在厦门的一个单位就业,也办理了人事方面的报到手续,现准备到厦门另外一家单位就业,该怎么办理?解答: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的,按照在职人员流动方式办理。

  

9.毕业生在厦创业是否可落户?

  

在厦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参照规定条件由所创办的企业办理接收手续。

  

(二)技能人才落户

  

政策规定:技能人才落户要求。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在厦连续缴保满1年的中级工或者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可落户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拟落户思明区、湖里区的技能人才要求本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我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地市级以上选拔赛奖项的,可参照技师或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

  

政策解读:

  

1.什么是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

  

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指申请人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证书级别分别为中级技能、高级技能、技师和高级技师,持有上述证书,且在国家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平台(可查询到的,可按规定条件申请落户我市。

  

2、什么是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能手称号?

  

答:1、对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决赛获前5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人社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2、对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决赛获前3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人社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3、什么是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能手称号?

  

答:(1)对在福建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全省决赛各职业(工种)个人赛决赛获得第1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福建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获得第2—5名的选手,由竞赛组织委员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福建省技术能手”。

  

(2)对在福建省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个人赛决赛获得第1名的选手,由竞赛组织委员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福建省技术能手”。

  

4、什么是厦门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能手称号?

  

答:厦门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第一名至第六名,同时,由厦门市政府下发文件表彰的技术状元和厦门市劳动竞赛委员会下发文件表彰的技术能手。

  

5、哪些是世界技能大赛地市级以上选拔赛的奖项?

  

答: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选拔赛获得表彰的选手。

  

6.技能人才落户关于年龄的限制由哪些?

  

技能人才申请落户,年龄均按照周岁计算,精确到日,即应当在达到相应年龄(男性50周岁、女性40周岁)上限之日前申请办理。

  

7.技能人才申请落户对缴纳社保由哪些要求?

  

技能人才申请落户,在实施细则中所称社保专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求以企事业单位职工名义连续按时足额缴交,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不含补缴部分。“在厦连续缴保满1年”指以企事业单位职工名义在厦缴交社保记录中有连续1年的社保缴费记录且申请落户时仍在就业登记状态(目前在申请单位参保且有缴费记录);“在厦合法稳定就业”指以企事业单位职工名义在厦缴交社保记录中有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且申请落户时仍在就业登记状态(目前在申请单位参保且有缴费记录)。

  

央属、省属驻厦单位职工由于管理原因未在厦缴交社会养老保险,可用单位为其在厦缴交的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参照认定。

  

8.技能人才申请落户关于办理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通过技能人才方式申请落户我市的,落户有效期为1年,自我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之日起计算,到公安机关办理时应符合落户年龄要求(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9、技能人才申请落户岛内的规定是什么?

  

技能人才申请落户思明区、湖里区的,除满足“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在厦连续缴保满1年的中级工或者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条件外,还要求技能人才本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三)留学人员落户

  

政策规定:

  

“积极吸纳各类留学回国人员到我市就业创业,其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落户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办理。”

  

政策解读:

  

1.《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

  

(一)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本市不受出国前户籍情况限制,凭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落户;

  

(二)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凭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可为其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落户。

  

2.《规定》所指的留学人员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出国留学获得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第二类: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师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学习进修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

  

3.留学人员落户需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1)符合《规定》条件,能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

  

(2)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

  

(3)来厦工作或者创业。

  

4.如何办理留学人员报到落户手续?

  

(1)首次就业的留学人员: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留学人员服务平台(在线申请,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人事关系和户口入厦(来厦工作登记表)等事项可同时在线提交。

  

(2)在外地已参加过工作的留学人员:按人事调动手续办理户口入厦。

  

5.留学人员来厦落户关于随迁人员有什么规定?

  

(1)随迁人员应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

  

(2)仅可为留学人员的无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随迁;

  

(3)随迁应在留学人员本人申请落户时同时提出申请;留学人员已办理落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再申请落户的,需以投靠方式向公安部门申请。

  

6.留学人员申请落户关于办理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新政策公布执行后,通过留学人员方式申请落户我市的,落户有效期为1年,自我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提醒事项

  

1.网站地址:

  

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2.电话咨询:0592-

  

3.现场咨询: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分中心(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办事大厅)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落户咨询2
最新资讯
落户咨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