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类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为:(1)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至2014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人员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子女,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至2014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人员的子女,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3)本市户籍人员的生育子女或本人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至2014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学生,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参加过2013年本市中招报名);(4)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的子女,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5)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子女,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6)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的学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7)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8)持外国护照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