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两类非上海户籍学生将不能在沪高考,具体如下,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新东方在线。
2017年起两类非上海户籍学生将不能在沪高考
近期,全国多个省份相继公布了2017年时间,其中,北京、辽宁等省份集中在11月份。针对随迁子女的高考报名门槛,各地也明确了相关标准。上海目前还未公布报名时间,根据往年信息,预计将在11月中下旬开始报名。
翻看去年高考报名通知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62号),对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条件做了详细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两类非上海户籍学生,从明年起将不再纳入高考报名对象。
这两类学生如下: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本条执行至2016年止)。
原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各区县教育局(高招办)汇总名单后送本区公安分局或县公安局进行比对审核,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报名(本条执行至2016年止)。
这两类特殊情况的学生在沪高考已经执行多年作为过渡,如政策没有大的变化,明年在沪高考的对象将不再包含以上两类学生。
那么,哪些非上海户籍的学生可以在上海报名参加高考呢?
鉴于2017年高考报名工作尚未启动,小编根据往年政策文件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6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6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在沪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国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计划”)子女在沪参加高考,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相关部门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6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
此外还有五类人不属于高考报考对象,他们是: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二)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每年左边“”右边的话题都会引发各界人士的讨论,近日随着部分省市公布高考报名信息,有媒体针对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做了相关的梳理和报道,来看看其他各省份对异地高考都有哪些规定吧。
近年来,随着“异地高考”政策的全面推开,“高考移民”也开始有了一些新动向,诸如出现了伪造学籍、空挂学籍等问题。那么,如何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异地高考亮绿灯,如何进一步防范、打击“高考移民”,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此前,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就明确,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今年3月,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出台多项措施和要求,对新形势下打击投机性的“高考移民”做了明确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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