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将新增分配供应市筹、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约1000万套。其中,市筹公租房公约4000套,主要位于位于铁路上海南站地区以及浦东世博耀华地区,包括一居室、二居室、三居室等多种户型。
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约6000套,主要包括浦东新区周康航大型居住社区部分房源(位于航头镇),普陀区和丰苑(位于宜川街道)、杨浦区皓月坊(位于大桥街道)、虹口区彩虹湾A块(位于江湾镇)、宝山区霄云湾公寓(位于罗泾镇)、嘉定区福临佳苑(位于菊园新区)、青浦区玉兰清苑(位于徐泾镇)、松江区茸城新业苑(位于方松街道)、崇明区东滩智慧名苑(位于陈家镇)等项目,户型则以30到50平方米左右单人宿舍和一居室为主。
上述房源重点面向参与和服务上海市科创中心建设的央企、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单位名义整体租赁,分配给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职工,解决青年职工、引进人才的阶段性居住困难。
在准入条件方面,不限上海市市户籍,不设收入线和财产线,只要符合在沪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房困难等基本条件,均可纳入保障范围。租金和租期方面,公租房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同时实行有限期租赁,租赁合同一般两年一签,合同期内租金不作调整,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有益于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不足。在我国,个人出租住房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数量少,尤其是在大城市可供出租的房屋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二是我国城市人口膨胀,住房资源紧缺,加之各城市纷纷出台“限购令”,致使私人出租住房难以成为租赁住房的主体,发展空间较小;三是因可供出租的房屋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直接导致了过高的租金和“群租”现象。四是房屋租赁专业经营机构少,出租房屋都是私人闲置房屋,出租并非首要目的,稳定性差,租赁房的居住功能存在缺陷,难以达到产权房的居家效果。与此不同,公共租赁住房则解决了个人出租住房数量短缺、运营不规范等问题,为中低收入无房群体提供数量充足、租期稳定、价格合理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