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化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号】115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及《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2017年上海市化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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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号】115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及《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5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1、基础化工组:从事氯碱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等化工原料与化肥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2、精细化工组:从事染料、试剂、化工助剂、食品添加剂、表面活性剂、有机中间体、生物化工和农药化学品等精细化工产品的开发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3、化工新材料组:从事化工新型材料(涂料、塑料、氟材料、合成树脂)和轮胎及其它各类天然与合成橡胶类制品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4、化工过程控制与装备组:从事化工生产过程以及化工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引进吸收的工程技术人员。

  

5、化工环保组:从事化工环境保护的研究、治理、监测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范围

  

1、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申报者需提供近1年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2、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目前未取得过中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区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左边法律右边、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未取得工程师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8年,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科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起算)。

  

6、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提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7、对尚不具备相应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经所在单位推荐,按照《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中的条件,受理“破格”申报,但原则上只进行学历破格,资历不得破格。文件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8、参加申报评审的对象须参加论文答辩。

  

9、当年度已达到退休年龄者,不接受申报;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三)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两篇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2)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合著者最多三人)专业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确定一篇作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提交的论文如果在省、市级以上专业、行业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根据专家意见可酌情左边加分右边。(3)工程师期间主持或主要参加科研项目、生产项目、工程设计项目及其他技术类创新创造项目,并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技术课题、解决的技术难题及对项目的技术贡献。申报人在项目中担任的角色不低于分系统、子项目或关键设计的主负责。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主参加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在校或读研期间的论文,项目(工程)、设计、产品说明书,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对递交的论文将进行“重合度检查”,若论文本人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四)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3年(2014年——2016年)业绩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提供单位近三年的年终业绩考核,或至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填写完整,最后页表十请填写近三年的考核情况,在考核单位处分别盖单位人事章,三年需盖三个章。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应通过两门相应等级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知识产权班、创新知识中级班、项目管理中级班)。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左边()右边。

  

根据本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有关要求,自2013年起,申报人员参加有关化工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依据之一。具体事宜请查询“上海化工教育培训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

  

四、对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要求

  

1、填写《申报人自荐材料在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

  

单位应组织申报人所在部门的有关人员,听取申报人宣读申报职称的《自荐综合材料》,并填写《申报人自荐材料在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

  

2、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填写核实意见。

  

申报者所在单位应负责审核申报者提交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及相关资料,并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提交的工作经历、论文专著(技术报告)、承担项目情况和取得的业绩等情况表述单位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章。在申报表的第4页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加盖档案章、经办人签章。

  

说明:不写明单位核实意见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不予受理。

  

3、核实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

  

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或公章。

  

4、提供申报人的业务考绩档案或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2014-2016年)。

  

如果申报人在现职务任职期间有过违反国家的左边法律右边、法规或正在接受司法、行政、党纪的审查,或在现任职务期间由于技术原因有过重大事故的,人事部门要如实写明。

  

五、申报材料(纸质)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网络申报后自动生成,打印)一式二份

  

2、《自荐综合材料》(见附件2)一式一份

  

3、“主送论文”打印稿一式一份

  

“其它论文”打印稿一式一份

  

发表论文需将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及内容复印件分别盖章,并目录中的论文题目做标记。若论文发表在外文期刊上,则装订时论文的译文打印稿在前,发表的原件或复印件在后。一式一份

  

4、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外地在沪人员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近一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至各区社保中心打印并盖章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获取);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表);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明、专业继续教育证明;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并按顺序依次装订。(以上材料原件带现场审核)。

  

一式一份

  

5、申报对象所在单位提供的《申报人自荐材料在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附件3,原件)一式一份

  

6、三年(2014-2016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下载《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表格,填写后打印,单位填写每年的考核结果分别盖章(原件)一式一份

  

7、诚信承诺书(附件4)签名(原件)一式一份

  

8、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照1张,背书单位、姓名、受理号。

  

9、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目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受理号、联系手机。

  

六、网上申报

  

2017年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1、登录21世纪人才网左边()右边—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申报人首次登录选择菜单栏“网上职称申报注册”/点击“高级职称申报”/在[高级职称]评委会列表栏内/点击“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即可进入化工专业申报平台,申报人需设定用户名和密码,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和附件。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申报材料和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申报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申报表中的学历及工作经历审核盖章页、单位审核盖章页让相关单位盖章后扫描成图像文件,将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请在申报截止日前,确保将申报表盖章页扫描上传并提交,否则系统无法确认申报信息,您将无法参加评审。)

  

2、申报人再次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入化工专业申报平台,可以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申报人可以继续进行申报内容的编辑和修改。

  

3、如果申报人首次登录注册申报平台,在填写部分申报内容后,发现评委会选择发生错误而需要改变,可以在申报信息填写栏内找到并点击“申办帐号删除”注销,选择删除即可重新注册。申报人参加职称评审,按规定只能选择一个评委会(包括学科组)。

  

4、申报者在注册信息后,依次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专著》、《附件资料》等信息。各栏目信息尽量填写完整。其中《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专著》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各类证书、证明材料,盖章的按PDF或JPG格式上传到相应栏目或《附件资料》;论文以WORD格式上传,发表的论文还要PDF格式上传,包括封面、目录、正文。附件资料内只能上传12个附件,如超过12个,请将相似类别的文件制成压缩文件上传。

  

5、高评委办公室所属学科组及市相关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将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在取得受理号后,将书面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上贴上《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1),按书面材料报送时间送高评委办公室。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6、申报人上传的申报材料内容应与申报人报送的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果有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以申报人上传网上申报平台的申报材料为准。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与评审费

  

1、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8月15日—31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时申报的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2、书面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2017年10月12日—14日上午8:30至下午3:30

  

地点:华谊党校,漕溪路165号(近田东路)1211室,联系人:左边陶老师右边、张老师,电话:、。

  

3、报送材料时,请一并交付评审费800元/人(含论文评阅、面试、专业组及高评委评审)。

  

4、报送材料时,请将所有的证书原件、身份证、居住证都带上,待评委会老师审验后再带回。

  

八、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中级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提交)。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3、“专利、课题”一栏中提交的专利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或转让得到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并附上该专利应用情况证明。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4、事业单位的申报人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局级)人事部门的盖章确认;

  

5、“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可提供的外语水平材料主要包括: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英语专业四、八级证书,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可提供的计算机水平材料主要包括: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

  

7、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8、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否则,提交材料不完整也会错过今年的评审,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本办法由市化工高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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