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2017年如何办理上海户口吗?2017年上海户口新政策全部在这里,户籍网为大家搜集了办理上海户口的全部办法,自己看看符合哪条把!非沪籍应届生落户、居转户、投靠落户、人才引进落户……N类落户方式小编给你最全盘点!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类:非沪籍应届生落户
在沪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为非沪籍员工申请上海户籍:
1、上海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上海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3、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上海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对于非沪籍而又在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来说
如果你签的单位有落户政策那最方便了
直接根据自己的积分来办理就行
但是这种情况一般比较难
单位的落户名额都比较少
物以稀为贵
想要获得这个名额
那都是需要过五关斩六将
你不仅要展现出超人的战斗力
更坑的还要加一条“情商检测”
全部通关之后
单位才有可能把名额给你
顺带,户籍网小编贴心提醒:
请注意重点不是“给你”
是“可能”
当然
不同单位申请流程与材料要求也是不一样的
今年毕业的小伙伴们一定要仔细确认“师门属性”
并准备相应的材料上交给用人单位
即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工作日)
要申请落户的童鞋赶紧上车了
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
1
提交登记表
2017年5月25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2
网上填写资料
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
3
准备材料现场申报
用人单位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
等待受理审核结果
其他用人单位
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并提交,然后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第二类:居转户方式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第三类:投靠落户方式
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上海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上海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上海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您可登入查看上海夫妻投靠其他类型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或请您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咨询,索取《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根据菜单内容准备材料,材料齐全后提出申请。
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上海常住户口居民(指在上海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上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上海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上海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上海、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上海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上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上海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上海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上海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上海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上海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上海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第四类:人才引进落户★5类人才可直接落户★
1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4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5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上海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11类人士入沪籍可走快车道★
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这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上海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上海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上海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上海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上海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上海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条件★
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以下条件分分钟可入沪籍!
1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上海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2017办理上海户口的全部落户政策户籍网给大家整理在这儿,祝大家办事顺利!如遇到问题可找户籍网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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