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22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27分
硕士、研究生24分
学士、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
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15
分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
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
2)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
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
格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
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
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
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