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政府梯度赋权政策文件、上海教委沪教委基(2015)10号文件、沪人社就发〔2013〕13号文件规定,现就本区2015年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及程序提出以下意见:
一、申请入学的条件
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实际居住在普陀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二、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原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4、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5、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
6、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2年的在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和经续签已满3年的《上海临时居住证》;
7、适龄儿童有效的《上海临时居住证》(2015年4月30日前签发);
8、普陀区有效居住证明(购房产权证或者经区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父母一方《上海居住证》地址、适龄儿童《临时居住证》地址和购房地址或者租赁房屋地址一致,且都在普陀区范围内优先。
三、入学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
1、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2、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统一报名时,带好相关证件原件到居住地所属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年限且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年限;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3、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上海居住证》、《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上海临时居住证》进行信息比对。没有相关信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以接收入学。
(二)五年级毕业生申请在本区初中继续就读
1、凡符合本文“一、申请入学的条件”的来沪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就读本区初中申请。
2、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初审。
3、学校初审通过后,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4、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继续进入本区初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