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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460更新时间:2010-5-2613:23:11文章录入:就业办责任编辑:jyb
2010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27分
硕士24分
本科21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一)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8分
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
奖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左边加分右边,最高不超过1
5分。)
3.科研创新(经高校公示后无异议)
⑴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3分
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1分
/byjy/Print.asp?Article左边ID右边=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