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落户2010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落户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左边历博右边士27分硕士24分本科21分2.毕业学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一)15分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3.学****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4.外语水平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8分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7分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6分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二)导向要素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左边加分右边,最高不超过15分。)3.科研创新(经高校公示后无异议)⑴拥有专利证书:拥有发明专利证书5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3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3分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1分4.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2分⑵创办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担任董事2分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左边加分右边5分二、用人单位要素分(一)基本要素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行为诚信规范5分(二)引进重点领域人才要素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三)毕业生3分用人单位在上述重点领域人才专业目录的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3分(三)承担重大项目或优秀人才要素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用人单位录用急需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3分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1-10分注: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三、标准分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MOD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附件二: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附件三: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名单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以及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在沪“211工程”高校: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大学第二军医大学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中科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