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事项说明
《大连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大政发【2019】5号)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政策规定的投靠人员可在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二)投靠人18周岁以下或以上但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下同)在主城区登记常住户口,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其父母在新市区登记常住户口,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其父母在新区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并合法稳定居住。
⊥1110⊥、所需材料
一、基本手续
1.被投靠人(父或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投靠人(子女)《居民户口簿》(受理民警须到公安部“门户网站”核实确认信息,打印后加盖户口专用章及受理民警名章)、《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符合“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条件的,无需提供本条手续)。
4.亲属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能直接反映与申请人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不提供)。
二、除基本手续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1.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而与父母、子女共同居住,应提供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及房屋所有权人到派出所签署的《同意落户意见书》。2.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符合“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条件的,需提供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以及劳动合同或录(聘)用审批表、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3.被投靠人符合“在新区登记常住户口并合法稳定居住”条件的,需提供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取得租赁房屋合同备案证明或借住亲友家中并欲在此房屋地址落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并到派出所签署《同意落户意见书》;居住在单位宿舍的需提供单位宿舍居住证明。4.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还需要提供其在学信网学籍查询记录,查询不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的《在校学籍证明》5.农村居民之间的子女投靠父母,需由落户地村民委员会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11、办理流程图:
⊥1110⊥、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各分局咨询电话:
中山区
西岗区
-303
沙河口区
甘井子区
高新园区
旅顺口区
金普新区
(开发区)
金普新区
(金州区)
金普新区
(保税区)
普兰店区
庄河市
瓦房店市
长海县
花园口区经济区
长兴岛经济区
星海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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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可否代办:不可以,因需采集照片及指纹。
⊥1110⊥、可否网上办理: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