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很高兴见到大家,咱们这期内容就来讲解一下,10月份,部分在岗职工、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可领取的待遇提高,看看你能领吗?
在十一之后,对于部分地区的在岗职工、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来说,可以领取的待遇就会有所调整,其中有些待遇是暂时性的,而有些待遇则是长期持续的,这对于当地可领取待遇的朋友来说,每月所获得的补贴都是实实在在的,那么都有哪些人员可以领取呢?
1、取暖补贴
进入10月份之后,随着天气的转凉,部分地区的取暖补贴就开始发放了,比如山东、宁夏等地的取暖补贴,就会在10月份给当地的退休人员发放,根据往年的标准来说,宁夏的取暖补贴是4394元和2951元,而且发放标准是逐年调整的,那今年的发放金额很可能会进一步提高。
其次,是山东的发放标准是1700元,这个发放标准已经持续了两三年了,所以今年的发放标准很有可能还是1700元,但也不排除上调的可能性,除此之外,青海、陕西、天津、河南等多个地区也会发放取暖补贴的,只不过发放的时间要往后推迟一些。
2、最低工资与失业金标准上调
在10月份,云南上调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金领取标准,在调整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提高到1900元、1750元和1600元,对比之前,三个档次最低都提高了230元,这对于领取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来说,每月可领取的待遇就提高了不少。
另外,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失业保险金,也会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有所上调,比如当地的失业保险金调整后,三个档次的领取标准就分别为1710元、1575元和1440元,比之前可领取的金额提高了不少,能有效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3、物价补贴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失业人员来说,除了可以领取失业金之外,部分地区还能享受物价补贴的待遇的,比如CPI在单月的同比涨幅达到一定的比例后,就会发放一定的物价补贴,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等等。
总结来说,在10月份,部分地区的人员可领取的待遇确实增加了,其中不仅有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和在岗职工也有相应的待遇可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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