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300万人口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以下简称《重点任务》)的通知。其中,户籍制度的放开成为备受关注的重点之一。《重点任务》提出,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

100万~300万人口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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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以下简称《重点任务》)的通知。其中,户籍制度的放开成为备受关注的重点之一。

  

《重点任务》提出,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II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I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对于超大特大城市,则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信息中心(创新中心)主任徐辉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城市发展中,城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以上的城市还是最有活力的,这类城市成长性好,人口吸纳能力强,通过户籍政策优化调整,加强城市人口的集聚与产业体系的配套,将有利于保障此类城市的发展。

  

多地此前已有宽松举措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根据上述文件,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此外,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按照上述划分标准,上海、北京、深圳、广州为超大城市,重庆、武汉、南京、天津、成都等为特大城市。

  

实际上,基于吸引人才等考量,近期很多超大、特大城市已在放开落户要求上进行探索。例如,今年1月,广州放宽引进人才入户的年龄限制,学士、硕士和博士分别从35、40、45周岁调整到40、45、50周岁。今年2月,深圳市印发《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和落户“秒批”工作方案》,全面实现4种人才“秒批”引进。

  

不过,相较而言,北京、上海这两个超大城市一直以来落户条件都较为严格,北京市的常住人口近年来甚至还在逐渐减少。北京市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北京市常住人口为2154.2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6.5万人,连续两年负增长。

  

对此,徐辉表示,对于北京、上海这两个城市来说,首要需要解决的是一些存量人才的户籍问题。与一些城区人口数在300万~500万的城市通过放宽落户条件来吸引人才不同,北京和上海已经有了大量的人力涌入,而其中一些人也是高素质人才或自身拥有很强的技能,这些优秀的人才需要一个能够长期在此类城市生活的保障条件。

  

《重点任务》也提出,超大特大城市要立足城市功能定位、防止无序蔓延,合理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推动产业和人口向一小时交通圈地区扩散。

  

有利经济更加良性发展

  

此次《重点任务》还全面取消了对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II型大城市的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I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这也意味着,在这些城市落户的条件将被放宽。

  

住建部发布的《2017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显示,城区人口在100万~300万的城市有太原、长沙、苏州、无锡、温州、佛山等。根据《重点任务》,这些城市的落户限制将取消。而城区人口在300万~500万的城市共有10个,分别是西安、沈阳、哈尔滨、昆明、郑州、杭州、济南、青岛、大连、长春。

  

徐辉表示,去年城区人口在300万~500万的这类城市为了吸引人才,在户籍政策和人才保障政策方面已出台相关的差异化举措,而此次从顶层层面定调了支持政策,均衡地鼓励相关城市落户条件放宽,更利于人口更加均衡地流动,支撑不同地区不同板块的发展,支持经济更加良性地发展,同时也将带动都市圈产业的发展,保障区域的协调发展。

  

《重点任务》也提出,大城市要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要素集聚、高端服务和科技创新能力,发挥规模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中小城市发展要分类施策,都市圈内和潜力型中小城市要提高产业支撑能力、公共服务品质,促进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收缩型中小城市要瘦身强体,转变惯性的增量规划思维,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引导人口和公共资源向城区集中。

  

此外,《重点任务》要求,城市政府要探索采取差别化精准化落户政策,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督促和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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