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居民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相关业务办理须知
一、办理对象
外市迁入我市城区、城镇地区(农村除外)的非户籍人员。
二、办理事项
(一)投靠非直系亲属落户
所需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投靠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已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尚未取得房屋产权的凭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证)、户主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有随迁人员(户口簿、人口信息不能体现夫妻、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需提供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5.对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的,户主应亲自到场签字出具《同意落户意见书》;
6.申请人和被投靠人《落户约定书》。
办理流程和时限:派出所户籍民警窗口直接受理,派出所所长审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如需走访调查的2个工作日办结。
(二)投靠朋友落户
所需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已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尚未取得房屋产权的凭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证)、户主居民身份证;
3.有随迁人员(户口簿、人口信息不能体现夫妻、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需提供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4.户主应亲自到场签字确认朋友关系并出具《同意落户意见书》;
5.申请人和被投靠人《落户约定书》。
办理流程和时限:派出所户籍民警窗口直接受理,派出所所长审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如需走访调查的2个工作日办结。
(三)租房落户
1、租住属公有产权房屋落户(包括公租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
所需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3.有随迁人员(户口簿、人口信息不能体现夫妻、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需提供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4.申请人《落户约定书》。
办理流程和时限:派出所户籍民警窗口直接受理,派出所所长审批,手续齐全当场办
结,如需走访调查的2个工作日办结。
2、租住属私有产权房屋落户
所需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2.房主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3.有随迁人员(户口簿、人口信息不能体现夫妻、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需提供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4.房主亲自到场签字出具《同意落户意见书》;
5.申请人和被投靠人《落户约定书》。
办理流程和时限:派出所户籍民警窗口直接受理,派出所所长审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如需走访调查的2个工作日办结。
(四)在校大学生落户
所需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2.学生证或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截图。
办理流程和时限:派出所户籍民警窗口直接受理,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如需走访调查的2个工作日办结。
(五)投资兴业落户
所需手续: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和时限:派出所户籍民警窗口直接受理,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如需走访调查的2个工作日办结。
(六)引进人才落户
所需手续: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本人申请;
2.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或“钢都英才卡”。
办理流程和时限:派出所户籍民警窗口直接受理,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如需走访调查的2个工作日办结。
(七)特殊贡献落户
所需手续: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或省、市、县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各类奖励证书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和时限:派出所户籍民警窗口直接受理,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如需走访调查的2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