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印发《关于建设灵山湾“人才特区”引领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用于支持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和灵山湾西片区规划范围内的企业及有关组织机构,引进符合灵山湾区域经济产业发展方向所需的人才。
以下为全文: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大力推动人才资源开发利用机制改革与政策创新,开展人才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促进新经济领域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才群体加速聚集,加快建设灵山湾“人才特区”,引领新区新经济发展和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人才引进政策适用范围
本意见用于支持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和灵山湾西片区规划范围内的企业及有关组织机构,引进符合灵山湾区域经济产业发展方向所需的人才。本意见涉及的高层次人才,为西海岸新区从海内外引进和自主培养的《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涵盖的各类人才,以及经西海岸新区认定的其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紧缺人才”。为保障人才政策及时兑现落实,切实提高政策实效性,简化人才认定,对与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及有关组织机构签订3年及以上具有左边法律右边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符合新经济和区域发展需求、在青缴纳社会保险、经核实无违法失信等行为的人才实行“按薪定才”,分别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12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等次,对应青岛市高层次B、C、D类人才。
二、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一)人才薪酬补贴。对在区域内工作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上,且符合新经济产业发展方向的人才,给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地方贡献100%的补贴,另再按照1:1的配比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总数不超过60万元)。
(二)设立人才赋能基金。设立首期规模1亿元的人才赋能基金,由西海岸新区与海发集团共同出资,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推动政策性和市场性相结合,通过市场化专业化手段运作,对符合新经济产业发展方向的种子期、初创期人才创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或重点孵化,充分利用市场的逻辑、资本的力量发现人才、成就人才。
(三)设立人才创业中心。对入驻人才创业中心的创业项目,免费提供不超过200平方米的精装办公场所(人均不超过10平方米),最长不超过三年。结合人才赋能基金,建设新区新经济发展的孵化加速器。入驻中心的人才创业项目(企业)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项目(企业)的申报人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位;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3.符
合新经济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4.创业项目(企业)的申报人担任入驻创业企业法定代
表人,或在创业企业占股在30%以上;5.创业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50万元。
(四)大学生就业补贴。对在区域内从事符合新经济产业发
展方向的派遣期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给予本科毕业生1万元/年,硕士研究生2万元/年,博士研究生3万元/年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五)人才住房租购保障。1.购买:区域内建设的产权型人才住房,购买价格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其中高层次人才以及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不高于70%。2.租赁:每年推出不少于500套租赁型人才公寓,对在区域工作的人才,可提供租购优惠政策。本科学历人员第一年免费,第二、三年按50%免缴房屋租金;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前两年免费,第三年按50%免缴房屋租金;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前三年免缴房屋租金,租赁后若有意向购买所租赁人才公寓且符合购买及出售条件的,可优先按市场评估价的70%购买(但不低于人才住房利润为零的含税成本价)。
(六)其他服务保障。凡购买或租住区域内人才住房的人才,可享受新区落社区集体户、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就近入学等优惠。同时,整合市、区各项人才服务政策、服务资源,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配偶就业、医疗、职称、工商、税务、科研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三、组织实施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