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户口迁移的定义
应届或往届大学生将原户籍户口迁移至工作地,为以后的发展以及待遇赢得更多的优惠政策。
二、毕业户口迁移的方向
除托管在学校外,主要的去向有迁到用人单位,挂靠在各地有人事权的人才市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迁往毕业生生源地人事主管部门,迁回原户口所在地,迁到所购住房所在地或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迁往所就读的学校(考取硕博研究生的毕业生)
三、毕业户口迁移须知
1、迁到用人单位(须有用人单位愿意为毕业生解决户口的证明材料,办理就业《报到证》);
2、办理人事代理,挂靠在各地有人事权的人才市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须出具就业《报到证》);
3、迁往毕业生生源地人事主管部门(须出具就业《报到证》);
4、迁回原户口所在地(凭毕业证可办理,但须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同意接收)。
5、迁到所购住房所在地或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须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接收)。
6、迁往所就读的学校(指考取硕博研究生的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身份证办理)。
特别说明:迁往地是否同意接收户口,请毕业生认真了解清楚再做决定。
四、如何领取《户口迁移证》和办理户口落户?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的凭证,该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毕业生离校前,到所在学院领取本人的《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持报到证到相关人事部门报到,然后持户口迁移证及人事部门开具的户口落户证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迁回原户口所在地的,凭毕业证、原户口所在地单位、社区证明或村(居)委会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特别说明:《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为一个月,学生毕业后必须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否则将成为无户籍人员,将会给工作、学习、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毕业生因不及时领取本人的《户口迁移证》或领取后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落户手续,如产生不利后果,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户口迁移证》逾期有什么补救办法?
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持已逾期的《户口迁移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先到学校保卫处开具办理证明,再到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派出所办理延期手续。
六、《户口迁移证》遗失后如何补办?
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持当地派出所(即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该户口确实未在当地落户的证明材料(注:由学校迁往南宁市辖区(县)内各地的不需开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出具办理意见,再持以上材料到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派出所办理挂失、补办等手续。
七、如何办理户口改迁?
在办理调整改派时,须同时办理户口改迁,按如下程序办理:
1、尚未持《户口迁移证》到原迁往地落户的:
①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调整改派时,提出户口迁移证的改迁申请,由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代签自治区公安厅《普通高校毕业生变更户口迁移地址通知》,毕业生凭新签发的《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自治区公安厅《普通高校毕业生变更户口迁移地址通知》和身份证办理。
②未提改派申请:要改迁到单位的,凭《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办理;要改迁回原籍的,凭《毕业证》、原《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办理。以上情况要求毕业生持上述有关材料,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开具户口改派证明,再到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派出所办理更改迁移地址的手续。
2、已经在原迁往地落户的: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调整改派时,提出户口迁移证的改迁申请,由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代签自治区公安厅《普通高校毕业生变更户口迁移地址通知》,毕业生持新签发的《报到证》及自治区公安厅《普通高校毕业生变更户口迁移地址通知》到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签发新的《户口迁移证》。
八、选调生的报到地点和工作单位所在地不一致时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如选调生的《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地点和工作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又不能办理到工作单位落户手续时,持《就业报到证》(原、复印件均可)、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原《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开具办理意见,再到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派出所办理更改迁移地址的手续。
九、户口留校托管的毕业生如何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本人亲自办理的,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办理事宜,请咨询学校就业指导办)和户口托管协议书前来办理(属选调生的,须同时携带工作单位的证明);委托办理的,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托管协议书;考取硕(博)研究生的持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身份证和户口托管协议;购房或结婚迁移的持入户地公安机关准予迁入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托管协议。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时先到保卫处户籍室开具办理意见,再到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派出所办理。
特别说明:《广西民族大学毕业生户口托管协议书》(以下统称协议书)是毕业生户口托管在学校的凭证,请认真阅读、妥善保存,切实履行协议书各项条款,毕业生在其户口托管期限内到学校保卫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有关手续需同时出具。户口留校托管的最长期限为两年,逾期不迁走者,学校保卫处将按协议书条款要求进行清理(详见协议书条款)。
十、工作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户口时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挂靠在各地有人事权的人才市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持所挂靠单位的有关接收户口的证明、就业报到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保卫处户籍室开具办理意见,再到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派出所办理。
2、迁回原户口所在地:征得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同意接收户口后,持本人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保卫处户籍室开具办理意见,再到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派出所办理。
十一、毕业生如何办理将户口迁回原籍手续?
1、户口从原籍迁来本校的,在征得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同意接收户口后(是否同意接收,请口头告知),持毕业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属户口留校托管要出具协议书原件)到保卫处户籍室出具办理意见,再到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派出所办理。
2、户口从原就读书学校迁来本校的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在征得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同意接收户口后(是否同意接收,请口头告知),持有关迁往原就读学校读书的户籍证明材料、毕业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办理流程同上)。
十二、毕业生如何将户口迁往所购住房所在地或夫妻一方的的户口所在地?
1、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当地人事主管部门报到,住房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同意接收其户口的,可凭到当地人事主管部门报到的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2、持房产证(或结婚证)到住房所在地(或夫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该派出所同意迁入后,持审批表(在南宁市辖区购房或结婚的)或户口准迁证(在南宁市辖区外购房或结婚的)办理迁出迁入手续。
十三、毕业生是否可将户口挂到亲戚家?
可以,但须征得亲戚家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社区或单位)和公安派出所同意接收毕业生户口后,凭公安机关同意接收毕业生户口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属毕业生托管户的还要持户口托管协议书)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