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的配偶城镇户口落户上海条件

上海户籍残疾人结婚满5年以上(聋人须满10年),因生活难以自理必须由其配偶从外省市来照顾且符合落户条件之一者可准予配偶随带来未成年子女来沪落户。申报材料:先提出申请,经残联理事会研究批准后再交各类有关申报材

残疾人的配偶城镇户口落户上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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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籍残疾人结婚满5年以上(聋人须满10年),因生活难以自理

  

必须由其配偶从外省市来照顾且符合落户条件之一者

  

可准予配偶随带来未成年子女来沪落户。

  

申报材料:

  

先提出申请,经残联理事会研究批准后再交各类有关申报材料

  

1)迁沪落户申请书;

  

2)户主同意书面意见;

  

3)残疾状况证明;

  

4)生活状况证明;

  

5)结婚证复印件;

  

6)外省市配偶户籍证明;

  

7)外省市配偶原籍婚姻状况证明;

  

8)外省市配偶是非农业户口的、离职、辞职需在本市住满五年方可申请且由原藉劳动部门出其“劳动手册”或“待业证”或“失业证”,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9)“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非独生子女需提供县计生办照顾生育二胎的《准予生育二胎》复印件;

  

10)结婚10年以上外省市配偶在沪与本区残疾人长期共同生活基本情况,需由邻居写证明材料;

  

11)“儿童预防接种卡”复印件及幼儿园、小学、中学在校就读证明;

  

12)随迁子女一般规定在16周岁以内(超出1—2周岁照顾入户需附在沪普通中学就读高中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落户可直接向所属地残联提出申请,对符合迁沪落户条件人员,于每年分次报区残联,经区残联理事会研究决定同意迁沪的人员再出具各类有关申报材料,按现行户口审批权限逐级上报,由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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