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近期从外地招聘了一位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发证机关:浙江省人社厅)的技术总监,可以按照居转户激励条件第一项不受持证和参保年限的限制为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吗?
答:根据“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其中关于激励条件明确规定:(五)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是指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案例分析:
高级职称要在上海市取得,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
因此在浙江取得的高级工程师证书,是不能以激励条件来申请办理居转户的。
外地职称虽然不能按激励条件使用,但可以用于居转户的职称条件。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三项相关规定:居住证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这个是针对外地评审的职称,强调居住证持证前,需要工作经历和职称评审地一致。如果上海工作,外地评审的职称,职称不能用于积分、落户。
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
注:这个是针对以考代评的职业资格和技能证书,要用于积分、落户,需要通过上海的复审。居转户时提交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