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市发布了从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的信息,受到较多网友的关注。例如网友@陈丹提到:“最低工资是指扣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后到手的钱吧?”
从2019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20元调整到2480元,增加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1元调整到22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另行支付:
1、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
3、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
4、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所以,对于网友@陈丹关心的问题,您清楚了吗?月最低工资不仅要扣除社保和公积金,还要扣除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项目。之后到手的钱不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才算“达标”哦。
案例1:
网友小张最近找到了一家公司的保安工作,人事经理告诉他,他的工资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后为2600元,其中包括300元的夜班津贴。公司的做法对吗?
解析:
根据本市最低工资相关规定,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单位应另行支付。小张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后的工资2600元,减去300元的夜班津贴,只有2300元,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480元。因此,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公司应将小张剔除夜班津贴后的工资提高到2480元以上,才算“达标”。
案例2:
网友李峰在服装厂上班,平时到手的基本工资为2450元,奖金800元,饭贴300元,车贴200元。今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480元后,李峰认为自己的基本工资2450元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公司应将她的基本工资提高到2480元以上,他的说法对吗?
解析:
根据本市最低工资相关规定,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单位应另行支付。在计算月最低工资时,李峰的300元饭贴和200元车贴应剔除在外,但800元奖金作为个人月收入的一部分,无需剔除。因此,李峰的基本工资加奖金达到了3250元,已经超过了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他的月收入已经“达标”了。
小编提醒:
最低工资标准仅仅是劳动者收入的“达标线”而非“限高线”,企业在经济实力允许的情况下,应当尽量提高劳动者的收入,让员工能够踏实安心地工作,实现劳动价值与经济收入的合理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