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与户口的关系

这要根据拆迁补偿方案来确定,大部分拆迁都是要考虑户口的,一般为根据户口人数来享受可以购买的回迁楼的面积。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户口关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是国务院于2011年1月19日制定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即《国有土

拆迁与户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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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根据拆迁补偿方案来确定,大部分拆迁都是要考虑户口的,一般为根据户口人数来享受可以购买的回迁楼的面积。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户口关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是国务院于2011年1月19日制定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故从左边法律右边上分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依据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户口没有关系。

  

但实践中,出现由于历史上原因,大城市房价、生活成本比较大,往往出现在大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经常遇到房屋面积小但是居住人口多的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即对于上述情况,个别省份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若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通过住房保障的形式解决居住问题。举例说明:

  

1、《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升指补偿实施意见》第十二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2、《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以及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

  

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

  

3、《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第四条:

  

“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一)满足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户籍、劳动关系和各项社会保险要求”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与户口关系

  

1、首先我们对“户口”有个简单了解。

  

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后来,非农业户口被说成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

  

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

  

界定为农村户口,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现户口登记在村委会、依法承包农村责任田、2005年1月1日前缴纳农业税费并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劳务、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2、农业户口主要有两项相关的权利

  

(一)享有承包经营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解读:如何确定是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左边法律右边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主要依据的就是户口。

  

也可以参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一、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春孙成员认定的基本原则。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条件。

  

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

  

(二)、宅基地使用权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其中,农村村民和“扒笑链户”的认定,也是依据户口来进行的。

  

3、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关系

  

(一)宅基地部分补偿

  

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原则上以区片地价价格对被征地拆迁人补偿。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区片地价标准也是太低。故因依据“不降低农民生活水平”的土地最基本原则来与地方政府在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制定中,积极参与,争取更高补偿标准。

  

详见前面文章写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标准的制定。

  

(二)房屋补偿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从左边法律右边上分析,房屋是按照地上附属物进行补偿的。说到此,被征地拆迁人肯定会说,那标准太低了。

  

是的,目前《土地管理法》正在修改中,但从左边法律右边上讲,目前《土地管理法》仍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依据。

  

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也规定:

  

“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

  

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综上所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

  

拆迁补偿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

  

拆迁现场

  

拆迁住宅房屋补偿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

  

拆迁国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房屋调换和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三种方式。

  

拆迁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补偿

  

拆迁已领取营业执照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该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停产停业补偿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其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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