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君左
通讯员林贤飞
日前,来自安徽省太和县的李先生到安吉县公安局行政服务大队窗口为出生不久的孩子办理新生儿落户申请,次日,其孩子便成功落户。这是长三角区域新生儿落户“跨省通办”开通后安吉县首位享受到便利的群众。
据悉,自11月23日起,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落户,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落户地之间来回奔波。这是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推出的又一项便民服务举措,将有力提升长三角区域公安政务服务水平,更好服务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安吉距离安徽老家几百公里,在安吉就能办好孩子落户,省去了我来回奔波和开销,真的是实实在在的惠民举措。”李先生高兴地说。
据介绍,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落户申请,符合父母双方为同民族、婚内出生等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落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
新生儿落户申请需要的证件主要包括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取证明材料原件后,扫描成电子文档进入本地业务办理系统,同时将申请信息及电子版材料流转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将暂时留存《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其他材料当场退回。
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传输的申请办理信息及相关材料后,根据拟落户地新生儿落户政策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收到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反馈的确认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落户信息确认手续,并领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联,副联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保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落户申请不符合拟落户地的落户政策规定,则不能办理跨省(市)新生儿落户手续,需要申请人返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编辑陈炜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