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户籍管理相关规范以及具体实践,《居民》与《居民户口薄》的相关信息,都是基于公安户籍管理系统的信息制作,因为信息来源的同一性和严肃性,所以《居民身份证》与《居民户口薄》登记的信息原则上是不可能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至于问题中提到的不一致,这个是由于持在办理户籍变更手续(比如户籍迁移)后,未按照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交回原“证”或“簿”进行销毁处理,从左边法律右边意义上讲,这种情况实质上是因为持证人留存了一个已经作废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导致实效的“证”或“簿”与有效的“簿”或“证”出现信息不一致。这是持证人本人对于户籍管理相关概念的误解误读。要解决这个情况,只需要持证人将已经作废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交回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更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