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规程:
(一)、窗口受理并审核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入户地政务中心公安户籍大厅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政策、材料齐备的立即为其受理并领取《户口资料受理通知单》;对于须补充材料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政策的做好解释工作。
(二)、审批并核发户口簿:
按审批时限持户口薄及《户口资料受理通知单》到入户地政务中心公安户籍大厅进行变更登记,对审批不合格由受理地告知不合格原因,审批合格的重新核发户口簿。
所需材料:
一、更正年龄
前置条件及要求:1、公民的出生日期,不能更改。201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律不得变更年龄。2013年6月1日前出生的,确因出生日期有错需更正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予以更正。2、出生日期已更正过一次,再次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3、干部的出生日期不得变更
所需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单位人员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对年龄认定的证明和人事档案(招工、应征入伍登记表等);非公职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对年龄认定的证明和人事档案;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未成年人提供原始的出生医学记录(包括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时医院病历档案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5、差错前户籍登记机关的原始证明(包括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等);
6、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变更更正身份证号码
前置条件及要求:身份证号码重号、错号的,需要变更更正。
所需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号码差错证明(包括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差错前身份证等)(原件);
4、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备注:请前往就近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办事机构: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分局
办公地址:
新都区新都育英路788号政务中心A区1楼及各派出所一站式办证点
联系方式:
028-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备注说明:
表格下载: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在线申报:
无
在线咨询:
无
在线投诉: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