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准备好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3、《收养登记证》及《收养登记证》(复印件)上另盖有本市市、区(县)民政局收养登记专用章(钢印);
4、《结婚证》。
备注:随父报户口,须出具母亲属本市常住户口《户籍证明》
二、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请准备好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3、《收养登记证》及《收养登记证》(复印件)上另盖有本市市、区(县)民政局收养登记专用章(钢印);
4、《结婚证》。
备注:随父报户口,须出具母亲属本市常住户口《户籍证明》
二、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