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准迁手续不是正式的户口迁移,可以自动取消。
1、公民死亡后,由死亡人员的亲属持有关死亡证明,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缴销居民身份证。
2、入伍、出国出境的,凭入伍通知书、护照或有关部门证明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3、逮捕、劳教的,凭批准逮捕、劳教部门开具的通知书注销户口。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1、变更更正姓名、年龄和民族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原始或有效证明,县市区公安(分)局核查同意后更改。变更年龄的需提供医院出据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无证明一律不予更改。
2、其它项目变更更正,凭有效证件、证明,予以当场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