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属地“社区公共户”将逐步取代人才类“集体户”,方便市民就近享受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户”面向的是经市人保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进沪人员)。他们中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无个人产权房及租赁公房)、所在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无处落户,可以申请落户在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内。有人担忧设立“社区公共户”对引进人才办理上海户籍有影响。相关部门在进行政策解读时表示,原有引进人才的申办条件并没有改变,只是户口落户的地方发生了变化,原来是落在人才类“集体户”,现在是落在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原来人才类“集体户”的人员户口迁到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后,享受的待遇和原来没有差别,可就近享受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社区公共户”户口还可以办理迁移手续。如果本人、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沪有个人产权房、租赁公房或其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房屋或其工作单位设立的“集体户”内。办理上海社区公共户,如果出国或者去外地工作,一般户口不会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