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便利!长三角新生儿入户可以跨省通办啦!附办理流程!
上个月
松松跟大家分享了
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在
江浙沪皖四地“跨省通办”
时隔一个月
现在长三角新生儿入户也可以
实现江浙沪皖四地“跨省通办”啦
一起来了解下吧
跨省办理新生儿入户条件
1、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
跨省办理新生儿入户材料
以下办理材料须原件:
1、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2、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3、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取证明材料原件后,将暂时留存《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其他材料当场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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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办理新生儿入户流程
1、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取证明材料原件后,扫描成电子文档进入本地业务办理系统,同时将申请信息及电子版材料流转至拟入户地公安机关;
2、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传输的申请办理信息及相关材料后,根据拟入户地新生儿入户政策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
3、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收到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反馈的确认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入户信息确认手续,并领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联,副联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保存。如果入户申请不符合拟入户地的入户政策规定,则不能办理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手续,需要申请人返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4、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确认入户信息后,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将为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并将包含新生儿户口的新的户口簿邮寄至申请人指定的收件地址,旧的户口簿将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缴并销毁。
目前,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
相继推出了十项长三角区域
户籍业务跨省通办便民服务措施
它们分别是
户籍事项证明、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和补换领
工作调动、“人才类”落户人员、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
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
子女投靠父母等7类户口迁移,
以及今天推出的
新生儿入户跨省(市)通办
说到户口
相信各位小伙伴也比较关心
非沪籍可以在上海补办、申领身份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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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警民直通车
▌图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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