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益阳户口迁移网上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益阳市户籍政策)
2022年益阳户口迁移网上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迁入登记对象
(一)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登记机关,其中一方投靠另一方居住生活并申请将户口迁入到另一方(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户口所在地的。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父母投靠城市城镇成年子女(非大中专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共同生活并申请将户口迁入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的。
(三)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未成年人投靠其父或母共同生活的,子女投靠城镇父或母落户的,不受子女年龄条件限制。
(四)离婚回原籍落户:以前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后因离婚返回原籍地居住生活并申请迁回原籍的。
(五)收养落户: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的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六)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县、市以上(含)人事、劳动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职工及随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
(七)家属随军落户:要求随军人在部队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家属,女士官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申请将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其驻地,并随其调动或退出现役而随迁。
(八)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夫妻一方为义务兵或上士(含)以下士官(因参军服兵役户口被注销),另一方投靠军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并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的。
(九)务工经商落户:
在户籍所在建制镇范围内务工经商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有申请该城镇落户的。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有合法稳定职业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申请该城镇落户的。
在市辖赫山、资阳、朝阳三区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或有租赁的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在当地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需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中心城区的;已在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的。
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以及被评为优秀农民工的人员,需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评选推荐地的。
(十)大中专学生录取落户: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的新生,入学时自愿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的。
(十一)大中专毕业(肄业、转学)生落户:因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父或母现户籍地)、工作单位所在地、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
(十二)复员、转业、退伍安置或回原籍落户:因退出现役,属安置对象的,到安置地或配偶所在地登记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常住户口。不属安置对象的(含自谋职业者),可回原籍登记常住户口。
(十三)专业人员落户: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人员在城市合法稳定就业的。
(十四)刑释人员落户:因被判处徒刑被注销了户口,现已刑满释放(含假释、保外就医)要求登记户口的人员。
(十五)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现回国落户的留学人员。
(十六)其他原因回国(入境)落户:因留学以外的其他原因出国(境)被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现回国落户的;华侨回国定居的;港、澳、台同胞来内地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
本细则实施后将户口由农村迁往城镇,要求返回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凭其户口身份证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二、申报材料
公民申报迁入登记,凭申请人书面申请,按以下类别(对象)提交相应的凭证材料(对于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或在省级人口系统无照片的省内迁入人员,必须本人当场采集标准证件照并提交照片2张):
(一)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三)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四)离婚回原籍落户: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及原籍地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收养落户: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证明、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六)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人事、劳动、垂直管理部门的调动、录用批准通知或证明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七)军人家属随军落户: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军人家属随军的证明材料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士官有未成年子女的,凭其子女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及部队相关证明。
(八)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的:
结婚证、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军人相关证件及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与军人为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九)务工经商落户:
一般务工经商人员及其户内家庭成员在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申请落入城镇的,只须由申请人填写提交落户申请表以及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落户的: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执照);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或办理了出租房屋登记手续的私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证明;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在市辖赫山、资阳、朝阳三区中心城区落户的,除提供以上凭证材料外,还须提供在当地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证明(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
在迁入地购买了商品房的:住宅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以及被评为优秀农民工,在评选推荐地落户的:评定证书或评选推荐单位的证明、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十)大中专学生录取落户:教育部门的招生信息表(或劳动部门的录取花名册)及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省内网上迁移的为本人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
(十一)大中专毕业(肄业、转学)生落户:
毕业生、肄业生将在校户口(或毕业后托管在就业指导中心的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父或母现户籍地):毕业证或肄业(退学)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省内网上迁移的为本人户口簿内页)。
毕业生将户口迁往城镇: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投靠亲属的须另外提供亲属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转学学生到新转入学校落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本人户口簿内页)、教育部门的转(升)学证明。
(十二)复员、转业、退伍安置或回原籍落户:县级以上(含)复、转业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及退伍军人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十三)专业人员落户: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迁入人员户口身份证件,可以申请将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当地城镇。其中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等。
(十四)刑释人员落户:回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的,凭释放(含假释、保外就医)证明书;需到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还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须注明原户口登记的主要事项)、结婚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单位接收证明。
(十五)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在原户口注销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恢复户口的,凭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恢复户口;因有住房、直系亲属、原工作单位等正当理由需在本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凭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及房屋权属证明或有关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同意该申请人迁入本户的书面证明材料。
在就业地落户的,凭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就业单位以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
(十六)其他原因回国(入境)落户: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出国人员回国恢复户口的,凭当事人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恢复户口;华侨回国定居的,凭当事人回国持用的中国护照和省或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其他被批准入境定居、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凭当事人入境时持用的有效证照及相关批准定居、入籍的有效凭证。
三、受理审批机关及工作时限
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迁入益阳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内乡镇及市中心城区的,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市公安局审批。
华侨回国定居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
受理、审批属同一机关的,应当场办结;受理、审批非同一机关、须逐级上报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