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引进优秀专业人才,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加快推进人才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三发〔2019〕18号)、《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名校英才来峡”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办〔2019〕17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引进人才100名(财政全供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引进人才100名,其中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0名、硕士研究生70名(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国“985、211”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毕业于国(境)外2019至2020年QS世界前1000名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2020年引进人才计划一览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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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志于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并服从组织安排。
2.所学专业、学历及相关条件与引进职位要求相符。往届毕业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因受疫情影响,应届毕业生截止2020年8月31日原则上应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毕业生放宽到2020年年底。
3.身体健康,符合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三门峡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曾在公务员考录、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8.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截止计算时间
本次人才引进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
三、引进程序
(一)组织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凡查实申报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随时取消其申报资格。报名截止后,市委人才办会同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三)筛选排序
根据岗位需求,按照学历优先、名校优先、专业对口、以用为本的原则对人选进行排序,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面试(试讲)人选名单,进入面试(试讲)人选在三门峡人才工作网进行公示。
筛选排序按照以下原则依次进行,直到排出顺序为止:①优先选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其次选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②按照清华、北大等名校人才,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人才,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人才的顺序进行选择(国外高校参照“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中相当层次的国内高校进行排序)。③选择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专业相符或研究方向最贴近的人员。④在同等条件下,对比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荣誉奖项等方面情况,按综合能力高低进行选择。
(四)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组织教学、教学基本功、仪表教态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试讲限时20分钟。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的专业内容,现场指定教材章节,限定备课时间,试讲成绩以评委打分方式确定。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因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含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考察
组织体检。由市委人才办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根据面试成绩,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组织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选派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组成考察组,赴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原单位(往届毕业生)进行考察;无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和国外高校毕业生,还应采取到岗试用的方式进行考察(考察期一般为2个月,包含在试用期内)。考察组须认真审核档案,核实拟引进对象报名资料是否属实、是否有违法违纪记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录用
公示。用人单位按1:1比例,以正式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向市委人才办报告试讲、考察、党委研究意见等情况,经审核后进行公示。
办理引进手续。公示无异议的,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人社局采取联审联批办法,办理编制人事手续。
四、有关待遇
(一)引进人员解决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执行全市统一标准。
(二)引进人才有关待遇除享受学院的优惠政策外,凡符合河南省和三门峡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的,同时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
1.三门峡市引进人才待遇规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分别发放安家补贴10万元和5万元,3年内按40%、30%、30%的比例分批发放,3年内每年发放生活补贴元和元。达到三门峡市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认定标准的,按相应待遇落实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
2.学院引进人才待遇规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发放安家费30万元。
3.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引进人员在我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出我市。引进人员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需退还发放的安家费和生活补贴。
本次引进工作有关事宜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引进全程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