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人才集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全面振兴钢都中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鞍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全面放开落户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凭毕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二、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鼓励企业建立大学生见习(实习)基地。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200个,每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2000个以上,并给予见习补贴。对具有一定规模且引才作用显著的大学生见习基地,经考核认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四、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实施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同时,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主要用于接收毕业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五、推进育才引才平台建设。对建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给予30万元补助资金;对建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研究成果可作为评聘职称的依据,出站博士后到我市所属单位工作的,可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创业担保贷款向高校毕业生群体倾斜,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在高新技术领域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中小企业实体生产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按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予以优先采购。定期举办创业大赛,对获得市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中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2万元至5万元资助。
七、强化大学生创业载体建设。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免费为创业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专家评析、开业指导、资金扶持、进园孵化、后续服务、跟踪考核和动态管理“十位一体”的创业帮扶。
八、自行租赁创业场地享受补贴。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自行租赁场地在我市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中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按5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创业场地补贴;毕业5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元/年标准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九、专门人才享受租房补贴。对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比较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含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境外学历)的专门人才,提供5年期租房补贴优惠政策。租房面积为60平方米,按市场租金的30%给予补贴。
高校毕业生是实施人才引领战略的基础资源,是全面振兴钢都的中坚力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自身实际出发,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具体措施,根据产业、行业发展需要,积极吸纳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各类人才来鞍就业创业,为全面振兴钢都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