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为更好地引进优秀人才,优化市直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人才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桂办发〔2010〕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方式
(一)直接考核方式。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用人单位严格考核、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组织、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后,在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下,可免笔试面试采取直接考核(以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的方式,按程序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1.具有国家承认博士学位的人员;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的人员;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直接面试方式。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可免笔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按程序进行面试确定引进人选,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1.具有国家承认硕士学位的人员(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硕士,其就读的境外高校必须是教育部公布的正规高校);
2.在相当于或参照处级管理的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工作5年以上,且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40周岁以下,引进单位拟任管理八级或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人员。
公开招聘面试原则上要达到1∶3及以上开考比例,1∶2及以上1∶3以下比例确需开考的,由主管部门按程序报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方能开考。1∶1及以下的不能开考。
二、办理引进人才手续
(一)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引进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求引进人才的函、会议纪要、考核材料;
2.岗位说明书(2份)、引进优秀人才审批表(2份);
3.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人事档案。
(二)采取直接面试方式引进人才需履行如下程序:
1.用人单位年初向市委人才办申报人才引进计划;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市委人才办发布人才引进目录的要求向组织、人社部门呈报招聘方案;
3.组织、人社部门将审批后的招聘方案在钦州党建网、钦州大学高考网上公布;
4.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的方案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执行。
(三)凡引进人才,必须在事业单位有空岗的前提下进行,且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办理定岗手续。
三、凡在本市(含县区)事业单位中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在编在职或已辞职的正式工作人员不适合本办法,因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而辞职且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因晋升职称而辞职且已取得高一级以上职称的人员除外。
四、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12月9日印发的《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钦政发〔2009〕50号)同时废止。
六、各县区引进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