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才引进政策: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制度,凡引进来郴创业(含柔性引进)且经评价认定的领军人才(A类),按照用人单位支付薪酬的50%、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补贴,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贴标准。新引进的高级人才(B类),三年内共可享受不超过12万元的生活补贴;服务满三年且首次在郴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购房补贴。鼓励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可引领带。
一、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1.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2.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3.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4.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5.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6.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3.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6.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