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购房补贴最高80万!漳州这里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官方解读来了!
解读《漳州高新区党工委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解读机构:漳州高新区人才办
解读人:陆丽平
近日,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印发了《漳州高新区党工委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 漳州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漳高委〔202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推进该通知的贯彻落实,现对《实施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健全我区人才政策体系,做好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高层次人才来区创业创新,促进人才发展,制定出台本政策。
二、适用范围
经漳州高新区辖区内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已获得国家、省、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
三、保障政策
对我区引进的确定在漳州市定居并在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龙海市、南靖县购买自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分类及购房补贴标准参照《漳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漳委人才〔2014〕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条规定,第一类80万元,第二类60万元,第三类40万元,第四类30万元,第五类20万元,《实施办法》中未涉及的但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特级、A、B、C类人才,补贴标准对应参照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
购房补贴分5年平均发放,每年年底发放一次。租房补贴标准参照《漳州高新区进一步激励人才创业创新若干措施》(漳高委〔2018〕75号)执行。
四、申请需提供材料
1.《漳州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或
《漳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助申报表》;2.申请人获得的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还须提供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漳州市区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5.申请人上一年度个人完税证明;6.择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供有效租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选择申请购房补贴的,需提供房屋所在地在漳州市范围内的有效购房合同或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7.选择申请租房补贴的,其它需要的材料参照《漳州高新区进一步激励人才创业创新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提交。
五、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上报。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集中向区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4.核查。每年9月,区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认,并将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等需核查的名单提交区自然资源局,核查在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龙海市、南靖县范围内的住房情况;区自然资源局核查后,将情况反馈给区人才服务中心。
5.审核。区人才服务中心汇总所有审核情况,提出租(购)房补贴的初步分配意见提交区人才办、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审核。
6.公示。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名单、引进时间、工作单位、保障方式、补贴金额等,公示期5个工作日。
7.办理。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才服务中心按分配意见向区财政局申请发放租(购)房补贴,由区财政局按补贴标准核拨,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发放。六、补助资金发放
经审批享受租房补贴的人才,其享受时间自审批通过当月起算,补贴资金按年度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期限5年。在服务期限内,劳动、人事关系调离漳州高新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从调离当月起,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经审批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购房补贴分5年平均发放,每年年底发放一次。享受购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在漳州高新区工作不满5年的,所购住房上市交易的,已付购房补贴应一次性全额退还财政部门;享受购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在漳州高新区工作满5年后,所购住房上市交易的,所有收益归属该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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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漳州高新开发区网漳州高新区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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