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为实现“五年新跨越”宏伟蓝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萍乡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萍办发〔2017〕13号),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报名人员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并通过论文答辩,获得相应博士、硕士学位;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博士、硕士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左边法律右边;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本市范围内在职在编人员;
3.具有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况。
二、引进岗位计划及条件
1.根据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100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6名,硕士研究生73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11名。
2.具体引才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020年萍乡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岗位表》);专业分类参照附件3(《专业目录》)执行。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岗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经引才单位商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报名。
3.各岗位服务年限最少不低于五年,具体服务年限以各引才单位公告要求为准。
三、引进人员待遇
1.引进人员解决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2.符合条件的引进人员,可按《萍乡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萍办发〔2017〕13号)享受相关政策和待遇。
四、引进程序
引进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认定或考核、体检、考察、审批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见引才单位公告。
2.报名方式:网上或现场报名,具体方式见各引才单位公告。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萍乡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或电子版)。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的证书和相关材料(含职级职务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结果电话通知报名者本人,通过资格审查之后的工作安排见各引才单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