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扩大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对象实施意见已发布,还将给予房租、探亲交通费等补助来源:海门日报[大][中][小]
人才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我市在实施一揽子招引高端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将引才政策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近日,我市专门出台了《高校毕业生、技能型人才引进补贴制度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引进高校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的有关补贴作出了规定。昨日,记者就此作了专题采访。
4年引进3万名
大学生和技能型人才
“加大高校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的引进力度,是新常态下提升海门区域经济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我市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迫切需要提升创业就业者的素质和技能,尤其在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业”的时代,更需要一批有知识、会技能的人才。这几年,我市实施了一系列引才揽才的政策,一大批高层次人才集聚海门,海门已经成为高层次人才集聚的高地。然而,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在海门仍然十分紧缺。为此市委市政府从海门经济社会发展内在需求出发,实施了海门市高校毕业生、技能型人才引进补贴制度。
据介绍,从2015年起到2018年,我市每年引进6000名大学生,1000名技能型人才;到2018年底引进3万名大学生和技能型人才,形成“重才爱才,纳才用才”的良性机制,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烈氛围,增强海门经济社会发展创新驱动力,推动人才区域竞争力再上新台阶。
享受房租、探亲交通费等
多项补贴
“我市主要从房租、探亲交通费和购房等方面实施补贴。”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按照《意见》规定,享受补贴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15年(含)以来,首次来(回)海门企业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回国学生。创业的应领取营业执照,就业的应与用工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技能型人才是指2015年(含)以来,首次来海门企业就业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证书的非海门籍技能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应与用工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据介绍,以上对象就业所在的企业不包括本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直属国有、集体企业及相关机构组织,以及电力能源、邮政通讯、金融保险等垂直管理机构在本市的分支机构。
非海门籍高校毕业生将享受到租房补贴、探亲交通补贴和购房补贴,标准为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享受租房补贴500元,每年享受探亲交通补贴1000元,购房补贴为房价的5%;国家“985”高校、“211”工程高校本一毕业生每月享受租房补贴900元,每年享受探亲交通补贴2000元,购房补贴为房价的5%;海门籍的国家“985”高校、“211”工程高校本一毕业生也享受购房补贴,为房价的5%。非海门籍技能型人才二级的每月享受租房补贴400元,每年探亲交通补贴1000元,一级的每月享受租房补贴500元,每年享受探亲交通补贴2000元,一级、二级的非海门籍技能型人才购房补贴均为房价的5%。以上享受购房补贴须在海门购买新建的商品房,每套房限补一人。
在海创业就业一年后
可申请补贴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对补贴发放的时间、方式和享受的期限均作了规定。符合条件的非海门籍人员在海门创业就业一年后可申请租房和交通补贴,租房和交通补贴从创业就业之月起计发,合计享受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非海门籍人员在海创业就业满3年后可申请购房补贴,海门籍人员在海创业就业满5年可申请购房补贴。在海门购房时间应在2015以来首次来海创业就业之后。
《意见》还明确,创业就业时间以企业为其缴纳社保之月起计算。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在达到规定时间后两年内提出申请,逾期原则上不再享受。
jshmzzb2015-11-23浏览[打印][收藏][推荐][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