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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我们继续为大家带来了华南地区、华中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城市的人才引进补贴和落户政策的汇总,希望能为正在选择工作城市的小伙伴们带来一点帮助~
华东地区、华北地区、东北地区城市落户补贴点击上期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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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政策:
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住房补贴:
广州南沙区:
博士研究生6万元;硕士研究生4万元;学士2万元。
广州黄埔区:
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2万元。
广州花都区:
博士研究生总额5万元、硕士研究生总额3万元。
落户政策: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博士博士后补助:
全职新引进博士每人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博士后每人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对国(境)外全职新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再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均按50%比例分2年发放。
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18万元生活补贴;配偶待业的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
租房补贴:
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及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每人每月750元。
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才每人每月500元。
生活补贴:
基层就业补贴3000元、小微企业补贴2000元。
落户政策:
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获得学士学位,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
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
生活补助:
博士20万元每人分5年等额发放;硕士6万元每人分3年等额发放;全日制本科由各镇街(园区)自行制定,但不得低于1万元/人。(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不得低于2万元/人)
租房补贴:
新入户人员可享受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租房补贴,最长补贴期为3年。
就业补贴:
符合条件应届毕业生按每人3000元给予到基层就业补贴,在粤东西北地区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补贴。
落户政策: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
生活补助:
博士研究生每年度给予5万元生活补助,最高可给予25万元生活补助;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年度给予2万元生活补助,最高可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
购房补助:
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取得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予以20万元购房补贴。
落户政策:
高校学生集体户内的人员;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而且毕业五年内。
住房补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发放3.8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两年两次等额发放。
全日制本科每人发放2.6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两年两次等额发放。
就业补贴:
符合条件可以申请一次性3000元补贴。
创业补贴:
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落户政策:
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毕业生。
租房补贴:
大学毕业生租赁房165万平方米,以人均租住面积20平方米为主。以低于市场价20%租到租赁房。(如属于合租的可低于市场价30%)
购房补贴:
大学毕业生安居房85万平方米,以6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让大学毕业生以低于市场价20%买到安居房。
就业补贴:
就职于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每人补贴1000元。
创业补助:
在毕业5年以内在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8000元。
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
落户政策:
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租房补贴:
博士每人1.5万元一年;硕士每人1万元一年;本科每人6000一年,发放期限为2年。
40岁以下的留学归国博士每人5万元一年;35周岁以下毕业2年内的硕士每人1万元一年;本科每人6000一年,发放期限为两年。
对2017年6月21日起新进入长沙市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
购房补贴:
博士研究生6万元;硕士毕业生3万元。
留学归国博士、硕士在长工作一年以上并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每人6万元、3万元。
未落户的留学归国博士、硕士首次购房且夫妻双方均在长工作一年以上分别给予每人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落户政策: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生活补贴:
博士毕业生每月1500元;硕士毕业生每月1000元;本科毕业生每月500元最长可连续领取36个月。
购房补贴:
博士每人10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
创业补贴:
在郑州落户且在郑州辖区内创业的青年人才,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并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可申请元一次性创业(帮扶)补贴。
落户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
生活补贴:
博士、硕士分别按照每人每月4000元、2000元标准计发,最长补贴期限为1年。
租房补助:
3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新毕业大学生给予1年租住过渡期;5年内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新毕业大学生给予2年租住过渡期。租金标准建筑面积2.89元/平方米。
硕博人才奖:
在西安实现就业或创业的,按照博士每人1万元、硕士每人5000元。
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统招大专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每人。
乐业补贴:
每人累计最高可获得乐业补贴额度1000元,乐业补贴将以电子补贴券形式发放,包含交通、通讯、美食、旅游、读书补贴等。
落户政策: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45周岁以下人员。(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不限)
就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按其实际参加的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生活补贴。
创业补贴:
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学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2000元的创业资助。不能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微创业项目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就业援助金。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落户政策:
国民教育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以及国内在校的大中专院校学生。
住房保障:
大学及以上学历,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单位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且所在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
就业补贴:
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甘肃省组织的引导名高校毕业生进企业就业项目的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应届毕业生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可按不同培训工种给予每人600元--2500元职业培训补贴。
应届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标准为不超过300元一次性职业补贴。
创业补贴:
应届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参加网络创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加实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给予每人不超过19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在创业地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贷款。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符合连续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落户政策:
对大中专以上院校无论是否有就业单位的可申请落户;对硕士、博士研究生及高尖端技术人才落户,辖区派出所可主动上门办理相关手续。
生活补助:
“双一流”大学博士研究每年2.4万元,非“双一流”大学博士研究生每年1.8万元,最高为三年。
“双一流”大学硕士每年1.8万元,非“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每年0.96万元,最高为三年。
“双一流”大学学士每年1.2万元,非“双一流”大学学士每年0.72万元,补贴期限最高为三年。
租房补贴:
博士研究生可申请面积为90m2左右的人才公寓,“双一流”博士入住不超过3年,非“双一流”博士入住时间不超过2年。
硕士研究生可申请面积为70m2左右的人才公寓,“双一流”硕士入住不超过3年,非“双一流”硕士入住时间不超过2年。
学士可申请面积为35m2左右的人才公寓,“双一流”学士入住不超过3年,非“双一流”学士入住时间不超过2年。
购房补贴:
“双一流”大学博士研究生在企业服务期满三年一次性补贴12万元,非“双一流”大学博士研究生在企业服务期满三年一次性补贴10万元。
“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在企业服务期满三年一次性补贴8万元,非“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在企业服务期满三年一次性补贴6万元。
“双一流”大学学士在企业服务期满三年一次性补贴6万元,非“双一流”大学学士在企业服务期满三年一次性补贴4万元。
共有产权房:
博士研究生申请面积为90m2左右的共有产权房“双一流”博士每年缴纳1.8万元租金的情况下赠与20%产权,5年后享有100%产权;非“双一流”博士每年缴纳1.8万元租金的情况下前5年每年赠与17%产权,6年后享有100%产权。
硕士研究生申请面积为90m2左右的共有产权房,“双一流”硕士每年缴纳1.8万元租金的情况下前5年每年赠与17%产权,6年后享有100%产权;非“双一流”硕士每年缴纳1.8万元租金的情况下前6年每年赠与14%产权,7年后享有100%产权。
学士可申请面积为90m2左右的共有产权房,“双一流”学士每年缴纳1.8万元租金的情况下前6年每年赠与14%产权,7年后享有100%产权;非“双一流”学士每年缴纳1.8万元租金的情况下赠与12.5%产权,8年后享有100%产权。
落户政策:
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允许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落户。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均可直接在人才交流中心落户。
创业补贴:
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补贴,对两人及以上合伙创业的给予3000元的补贴。
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网络商户,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奖励。
创业期间每开发一个就业岗位并招录1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进行就业登记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落户政策: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生活补贴:
2019年7月1日后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月度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5年。
住房补贴:
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租住房屋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5年。
社保补贴:
高校毕业生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区内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6年内给予100%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每缴满一年即进行补贴。
落户政策: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户口在学校的当年应届毕业生。
工作单位在重庆(主城区)内,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生活补贴:
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还可享受租房和生活补贴博士3万、硕士2万元、本科1.2万元。
购房补贴:
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硕士毕业生,首次购房后,可分别申请6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
落户政策: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凭毕业证落户,先落户后就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人才优待:
高端人才奖励300万;分层分类提供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社保、出入境和停居留、创业扶持等便利化服务。
租房补助:
外地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提供7天免费入住的青年人才驿站;对急需紧缺优秀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赁住房保障。
落户政策:
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可以在实际居住的城镇地区先落户后择业。
租房补贴:
为博士研究生学历8000元、硕士研究生学历5000元、双一流高校本科学历3000元,普通高校本科学历2000元。
购房补贴:
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昆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创业补贴:
带动3至5人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带动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贷款不超过15万,时间不超过三年,由财政部门按政策给予贴息。
落户政策: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在我市城镇落户的,可凭相关手续在人才中心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所在地或其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生活补助:
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与贵阳用人单位达成毕业后服务8年以上协议,在读期间用人单位可每月按最高2000元给予资助,并可协议给予一定比例或全额学费补助。
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符合贵阳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985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满足引进条件并与贵阳用人单位达成8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在读期间用人单位可每月按最高1500元给予资助。
创业补贴:
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元。
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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