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是江苏省常州市的主城区,因有1300多年历史的“东南第一丛林”天宁寺坐落其间而得名,下辖1个省级开发区、1个镇、6个街道,2021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888.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2亿元,天宁区大力实施“3511”发展战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全面打响“天下英才汇天宁、创新创业在天宁”品牌,让天宁成为各类人才“近悦远来”的热土、施展才华的沃土。
为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源头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党政“青年优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数量
1、引进范围
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QS、THE、U.S.News大学排名2022年榜单前100名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届、往届毕业生皆可,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42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
2、引进单位
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引进数量
20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户籍不限。
2.成绩优秀,作风朴实,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工作,具有较强的基层适应性和实践能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本科生一般为199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5.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符合下列条件的人选(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以上荣誉及各类奖学金获得者;
(2)有世界500强企业或大型央企、国企、上市公司从业经历者。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引进
(1)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过赌博、吸食毒品、参加邪教组织等行为的;(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5)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2月18日00:00至3月27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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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大学以来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担任学生干部的证明,院(系)级及以上奖励的证明,专业成绩单及排名、学术成果及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上述材料如为外文版本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2、面试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考生进行线上结构化面试,筛选出入围测试人选。
3、资格审核
对通过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测试人选。
4、素质测试
测试内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入围测试人选进行笔试、PXT性格和人岗四配度测试,筛选出入围考察人选
5、考察
参照选调生政审标准差额考察,实地了解入围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心理素质、职位匹配等情况,确定最终通过人员名单。
6、体检
对通过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7、公示聘用
通过体检人员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政策待遇
1、薪酬待遇
引进人员年薪总额为:本科生18万元起、硕士生22万元起、博士生30万元起(以上薪酬总额含单位缴纳五险一金、各类福利补贴等),并建立与岗位贡献挂钩的薪酬增长机制。
2、安居待遇
符合常州市“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政策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分别可享受每月300元、500元、800元的生活补贴,每月500元、600元、800元的租房补贴,3万元、5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入住人才公寓。安居待遇如遇政策调整,可按就高原则享受。
3、其它待遇
按相关规定享受人才落户、子女入学、法定福利等待遇。
五、培养管理
1.引进人员与区属国有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签订单位负责引进人员的薪资和各类补贴发放,并协助做好人才政策申报等服务工作。引进人员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在此之前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如发生左边法律右边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2.引进人才入职后约定试用期3个月、服务(合同)期3年。试用期满考核、年度考核及合同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结合个人特长、专业背景和单位需求,安排到区级机关、基层单位多岗位锻炼。
3.引进人才纳入天宁区党政人才后备储蓄库,建立个人成长档案,由区委组织部统一跟踪培养和管理,在教育培训、岗位交流、挂职锻炼等方面优先考虑。
六、其他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