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明确“注重选拔符合西部地区需要的专业化人才,建立健全有利于吸引、激励和留住人才的体制机制”,这些政策为西部地区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各级政府业已出台诸多政策,为克服西部不利的人才市场环境提供了战略和政策支持。但在目前全国各地引才政策不断升级不断优化的大环境下,加之东部地区综合环境因素影响,造成西北五省客观环境竞争力不强,引才、留才效果不佳。在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环境、个人收入水平等差异背景下,崔荣华建议针对西北五省地区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紧缺人才的个人所得税实施优惠,以此促进“引进来”更要“留得住”局面发展。
崔荣华表示,引才留才已成为影响一个区域是否高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反映一个区域创新能力和科技能力的重要指标。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大力提升区域引才留才用才竞争力,近年来国家在相关省市区域颁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文件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崔荣华介绍,2019年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规定,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下行文件规定,对在深圳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其在深圳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
崔荣华在议案里专门建议,为激发西北五省地区经济活力,推动区域创新发展,提升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人才在西北五省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建议针对西北五省地区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紧缺人才实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崔荣华介绍,建议给予西北五省地区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紧缺人才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对个人所得税纳税额超过15%的部分,在第二年3月—6月通过汇算清缴方式退还。
建议针对西北五省地区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紧缺人才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等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