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待遇
引进到市直事业单位的,除正常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发放安家费补贴、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属博士研究生,发放安家费补贴12万元,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200元;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在崇左完成5年工作任期后即可申请购房补贴,补贴购房面积标准为120㎡,按50%补贴;签订10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完成10年工作任期的,补贴补足至100%。属“985工程”重点院校(包括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急需紧缺专业的非“985”硕士研究生,发放安家费补贴10万元,每月发放生活补贴750元;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在崇左完成5年工作任期后即可申请购房补贴,补贴购房面积标准为100㎡,按50%补贴;签订10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完成10年工作任期的,补贴补足至100%。属急需紧缺专业的“985工程”重点院校(包括广西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发放安家费补贴6万元,每月发放生活补贴650元;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在崇左完成5年工作任期后即可申请购房补贴,补贴购房面积标准为100㎡,按50%补贴;签订10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完成10年工作任期的,补贴补足至100%。用人单位另有自身人才政策的,按本单位人才政策执行。
引进到企业的人才,除正常薪资外,根据企业人才实绩,给予个人3-8万元不等的政府扶持资金,对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留存在市、县部分的进行100%补贴。
聘任政府高层次专业工作人员待遇:年薪标准分别为9万元/年、12万元/年、15万元/年不等或更高的年薪。
二、人才扶持
对携带专利技术、创新创业项目或高新技术成果等到我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创业园落户的创新团队或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由财政给予创业启动资金。建立各级创新平台的,给予10—30万元不等的奖励。人才创办企业可扶持20—300万元不等的担保贷款,并给予2年财政全额贴息。
三、人才服务
引进人才租赁崇左市人才公寓或企事业单位筹集的人才住房的,租金实行减免政策。除按规定享受公休假、探亲假外,每年再安排一次带薪休假,广西籍以外的10天,广西籍的5天,由用人单位按探亲假有关规定报销往返交通费。
四、人才培育
广西区内外重点院校有志于从事党政事业工作、品学兼优、有发展潜力且为崇左市急需紧缺专业的在校学生(本科生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可与我市签订“选苗育苗”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列入我市“选苗育苗”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青年人才,按本科、硕士、博士类别给予300、500、1000元/月不等的助学生活补贴,每年寒暑假组织青年人才到我市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崇左市各县(市、区)人才引进政策,以各县人才办答复为准,咨询电话:
崇左市江州区委人才办:0771-
崇左市天等县人才服务中心:0771-
崇左市扶绥县人才服务中心:0771-
崇左市大新县人才服务中心:0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