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补助范围+标准
1、宁夏申报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补助标准:
对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将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预引进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分别连续资助2年至3年;
2、宁夏申报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补助的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事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含中央驻宁单位)预引进“双一流”大学优秀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支持包括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9个中南部县(区),以及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纳入中部干旱带西部片的乡镇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预引进优秀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申报条件:为所学专业为引进单位急需紧缺学科专业,重点引进现代煤化工、现代纺织、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葡萄和枸杞产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用人单位与优秀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签订预引进协议,承诺毕业后服务期不少于5年;
预引进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等科研机构以及海外各类高校在读优秀博士实行“一事一议”。
宁夏中青年人才赴区外深造补助申报范围+标准
申报中青年人才赴区外深造补助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事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企事业单位重点从已入选的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自治区科技奖获得者等中青年人才中选派,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学科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赴外研修深造。
近3年已参加公派出国留学“西部项目”“西部之光”、自治区青年人才赴外访学研修项目等资助人员不再重复申报,且每个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5名。
申报中青年人才赴区外深造补助范围标准:中青年人才赴外深造按每人最高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宁夏申报补助的深造人员范围条件
1、在职在岗人员
2、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深造形式为全脱产学习,深造期限为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学历教育不包括在内。
4、深造单位原则上为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大中型科技创新企业及东部发达省市相关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级市、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补助人员建议名单进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