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人才引进补贴政策是给予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有落户奖励、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创业扶持、租住人才公寓等政策,给予驻昌院校工作经费补贴,给予驻昌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补贴,具体如下:
一、落户奖励,凡大学毕业生(含驻昌院校在校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含集体户口),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
二、生活补贴,凡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且在驻昌企业或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符合相关条件,按学历层次和技能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未落户南昌的,首次在昌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按标准申领生活补贴;
三、创业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在昌创办企业,可申请30万元-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四、购房补贴:
1、在昌工作的重点产业企业人才、研发机构人才以及我市引进的人才,不受落户限制,均可在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
2、对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昌缴纳社保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
3、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方可进行产权转让;
4、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和研发机构名录由相关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第二条坚持以普惠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注重政策的简要、明了、管用,保持“新老政策”衔接和一体化,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
本意见适用范围和对象包括:自意见发布后,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应届毕业生;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历届毕业生;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3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